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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商标案二审结束未宣判 @ 2012-02-29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IPAD商标 苹果 唯冠
概念:29日二审 , 深圳唯冠IPAD商标
但IPAD在中国市场正遇到不大不小的阻碍——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的商标侵权纠纷。2月2日,有消息称,针对深圳法院的一审判罚,苹果对该结果表达了不满,准备再次提起上诉。另据媒体报导,“IPAD商标权案二审时间仍旧未定,但苹果重新提出了多条诉讼请求。”昨日,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深圳唯冠和案件的代理律师求证相关事宜。
其实苹果与深圳唯冠的官司非常简单,就是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把全球IPAD的商标卖给了苹果,现在深圳唯冠说全球IPAD商标是卖给了苹果,但是不包括中国;而苹果说既然你的母公司全球商标都卖给了我,当然包括中国-----,就这样频临死亡的深圳唯冠现在开始赖上苹果,希望捞到一根救命稻草,官司因此而生,现在我们官司胜败不要管他,因为这个法官会解决,而香港已经判唯冠不履行协议,苹果胜诉。关键是中国各地的工商局为什么如此积极?而且在终审没有宣判之前,何况苹果还给我们国家提供了无数的就业机会和税收呢。
2月22日,唯冠、苹果IPAD商标纠纷案在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在大陆销售一切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六项诉求,并在现场出示了其生产的IPAD产品等证据。而苹果方面否认了唯冠提出的证据,并提请法院驳回原告“禁售令”诉讼请求,并且终止本案的审理,苹果在法庭上出示了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等关键证据。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直到刚刚正式宣布: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禁售IPAD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如果想购买深圳唯冠的商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深圳唯冠签订转让合同,而本案所涉及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并非原告与深圳唯冠之间订立的。杨荣山虽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财产。况且,杨荣山是以台湾唯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去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和IP公司的起诉。苹果和IP公司随即提起上诉。去年12月,深圳唯冠开始在广东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停用IPAD商标。IPAD商标之争开始白热化。
2月27日,唯冠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多次欺诈并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声明称,“证据表明,唯冠台湾和苹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是因为苹果的隐瞒欺诈行为和压制事实促成的,所以2009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苹果公司在2009年12月23日通过设立的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简称为IPAD,从唯冠国际手中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IPAD商标。唯冠在诉讼中说,苹果通过这家子公司进行购买操作,并不解释其购买IPAD商标的真正目的,属于“压迫的、欺诈的恶意行为”。除要求美国加州最高法院撤销双方此前的IPAD商标交易之外,唯冠还请求法院禁止苹果继续使用IPAD商标,并要求苹果赔偿损失。而苹果一位发言人就说,苹果以正当方式从唯冠购买了IPAD商标,唯冠拒绝在中国内地履行协议。
许多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也在积极关注该案件。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虽然今天已经开始二审,但是双方仍有和解的可能。另外,在上海审理的相关案件中,苹果公司方出示了一份文件,显示唯冠董事长在一份包括大陆地区在内的IPAD商标转让文件上签有“准”字。于国富说,该文件可能是本次庭审过程中最大的变数。“在庭审的过程中,二审时如果有一方出示新证据而对方不认可,法官一般也不会采纳该证据,但是如果该证据严重影响到案件的审判,法官也有可能会决定采纳该证据。”
众人瞩目的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 IPAD商标权的确权诉讼今天在广州二审开庭。苹果公司今天也提交了新的证人证词,但却遭到了唯冠公司的反对。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月29日上午九点,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的 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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