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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内哄?唯冠董座另聘公关发言 @ 2012-02-25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唯冠 苹果 IPAD
概念:苹果公司 , 深圳唯冠IPAD商标
“唯冠不是抢注商标,IPAD商标从1998年就伴随着唯冠,2008年唯冠因经济危机开始酝酿转型,当时也希望利用IPAD品牌做些小笔记本电脑产品,但是这一切随着金融危机而暂停了。”杨荣山否认了“唯冠狮子大开口向苹果索赔”的说法,他表示,截至目前为止,唯冠在中国的所有诉讼都是针对苹果在中国的经销商,没有针对美国苹果公司的。“整个法律行动中,我们没有提出一分钱的商标侵权索赔要求,唯一的要求是苹果停止侵权。”
而在中国市场,苹果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诉讼纠纷已经纠缠3年。2011年年底,深圳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苹果要求认定唯冠侵权的请求被驳回。而近日据媒体报导称,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一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其理由是因为该辖区内有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而工商分局已经立案受理。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处罚要根据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有媒体报导称,在去年6月份工商分局就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但因为苹果提出异议,目前该罚单还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该数字并没有得到苹果公司以及相关工商分局的确认。
此前,苹果CEO库克透露,IPAD的全球销量已达5500万台,销售速度超过了IPHONE,在中国该产品占据了中国平板电脑市场超过70%的份额。2月6日,持有“IPAD”商标的深圳唯冠在上海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封杀苹果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苹果IPAD的出售以及巨额索赔。不过,对于网络渠道的下架,深圳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唯冠并没有专门请求工商部门查封IPAD网络销售渠道。
苹果和唯冠卷入 IPAD 商标的专利战争,苹果声称唯冠早在 2009 年,已将商标权售予苹果,然而唯冠则宣称从未真正卖出 IPAD 商标,且现正要求苹果停止对中国出售 IPAD。
继昨日于上海法院败诉后,唯冠电子再出招。《华尔街日报》今(24)日报导,唯冠已在美国加州向苹果提出诉讼,指出苹果在购买IPAD商标的过程中,使用了诈欺手段,要求禁止苹果使用此商标。
针对原告申请的“临时禁令”,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申请人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
苹果公司和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于2010年4月起诉唯冠科技(深圳),要求将唯冠科技在内地注册的IPAD商标和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同时要求赔偿其诉讼损失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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