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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由来 @ 2012-02-24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IPAD 苹果 唯冠
概念:苹果上海 , 深圳唯冠IPAD商标
而在中国市场,苹果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诉讼纠纷已经纠缠3年。2011年年底,深圳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苹果要求认定唯冠侵权的请求被驳回。而近日据媒体报导称,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一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其理由是因为该辖区内有苹果在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而工商分局已经立案受理。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处罚要根据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有媒体报导称,在去年6月份工商分局就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但因为苹果提出异议,目前该罚单还尚未进入执行程序,该数字并没有得到苹果公司以及相关工商分局的确认。
如今,苹果IPAD商标权的争夺焦点就在于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这两个唯冠能否被视为一体?苹果方面认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IPAD”商标转让协议是唯冠国际的集体交易行为。因此,苹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两个商标归其所有。
“这份证据最终的认定,也许是苹果公司是否能够最终翻盘的一根救命稻草,”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的曲英华律师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我认为唯冠起诉苹果的出发点主要是获得赔偿款,以便能够顺利重组。唯冠的策略是,第一步确定苹果公司IPAD产品侵权;第二步向全国各地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侵权产品投诉;第三步起诉苹果公司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苹果11月17日起诉唯冠国际侵犯商标权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故已于今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苹果此次提出了几点上诉意见,其中包括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特区法律判定;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苹果还会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但是,据专家指出,苹果在二审胜算不大,因为苹果想利用香港特区法律推翻此前认定,但是公认商标确权应该采用注册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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