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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承诺出资10亿赔偿渔民损失 @ 2012-01-26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康菲 赔偿 漏油 中海油
概念:
栾树海等29名海产养殖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赔偿对他们因溢油事故造成的养殖损失2.347亿元;其次,要求二被告支付703万元的鉴定费用;第三,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诉讼理由是,29名养殖户在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的海滩从事水产养殖,由于康菲公司漏油污染造成了养殖的海参、车虾大量死亡,同时,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向社会公布污染的事实,造成养殖户误将含有油污的海水纳入了养殖池。2011年7月11日,养殖户发现养殖池内的海参和车虾大量死亡,发现损害之后,29名养殖户分别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污染的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养殖池内海水、海藻有大量的石油烃,对于受损的海参、车虾进行检验的结果是,石油烃不合格造成养殖物的死亡。
    6月4日、17日,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项目———渤海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漏油事故。7月5日,国家海洋局正式通报了溢油事故,称该事故对附近海域造成重大污染。7月6日,中海油、康菲就溢油事故道歉,随后康菲被勒令停产。8月19日,国家海洋局联合国土部、能源局等七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11月12日,联合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中海油(883)公布收到中国天津海事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内容提及有29 名海产品养殖户起诉康菲中国和中海油,指去年的漏油事故造成其养殖的海产品死亡,要求赔偿海产品损失2.3 亿元人民币及鉴定费用704 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有关诉讼费用。若以赔额金额2.4 亿元人民币计算,有关款项祗占中海油去年上半年纯利0.6%,相信对集团整体盈利影响不大。
内地传媒报道,中海油(00883)母公司中海油集团,日前收到天津海事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有关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 29名海产养殖户起诉康菲中国及中海油集团,认为去年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其养殖损失,要求赔偿养殖损失约2.346亿元人民币及监定费用703.72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中海油已就上述事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走在康菲溢油事故诉讼维权的最前端。2011年8月初,贾律师以个人名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贾律师向本刊记者转述了法院的答复,“公益诉讼属于新型案件,须上报请示”,因此这场被称为“标杆”性质的公益诉讼在法院立案门槛前止步。贾律师表示,“渤海是中国13亿人的财产,海洋污染侵害了中国的每一个人”,因此他提起的诉讼是有依据的,但是法院并未表态。贾律师表示,他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修订意见,希望将公民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中。他认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公民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之中,不利于环境保护权益的维护。”
11月18日,律师贾方义与山东烟台牟平区的养殖户代表在京召开了“媒体见面会”,宣布30名养殖户正式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康菲、中海油,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3000余万元。而此前的8月9日,贾方义还以公民个人名义,以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为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海南省高院递交了环境污染公益诉状。
2012年1月10日,中海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收到天津海事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的29名海产品养殖户就蓬莱19-3溢油事件起诉康菲石油和中海油,认为事故造成他们养殖的海产品死亡,要求赔偿损失2.34亿元及鉴定费用703.72万元。
8月初,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的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恢复,但是诉状递交后就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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