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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融会议 聚焦风控10议题 @ 2012-01-07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金融 监管
概念:
这次金融危机让我们意识到防范下一次危机发生的重要性,为此国际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非常重大的改革。谈到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我们自然而然会想到不久前正式发布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提出的《巴塞尔协议Ⅲ》,不久前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承诺即将实施这一新的资本协议,我们简称其为“巴Ⅲ”。
中新网报导,会中将探讨十大议题,包括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和金融机构监管、明确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推进政策性金融改革、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等课题。
次贷危机以降,对于危机的反思从未停歇。许多评论都把矛头指向金融业的过度自由化,认为正是衍生品的泛滥,金融机构操作的不透明,令房地产业的风险在经济体中不断累积放大,最终将银行拖下水,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金融危机。有鉴于此,在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中,不论是《巴塞尔III协议》,还是《多德-弗兰克法案》,都把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及抑制高风险金融活动为主要手段,通过限制杠杆倍数,把潜在金融风险对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如何解决和防范因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倒”而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的核心议题,在2010年初20个部委参与的15项金融课题调研中,由人民银行牵头的“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加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和‘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监管”排在相当靠前的位置。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如何解决和防范因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倒”而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的核心议题,在2010年初20个部委参与的15项金融课题调研中,由人民银行牵头的“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加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和‘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监管”排在相当靠前的位置。
报告认为,监管者没有使用自身法定权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美国证监会本可以要求大型投资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金,并叫停其自身的高风险投资行为。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本可以遏止导致花旗陷入危机的过激冒险行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本可以阻止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失控,但他们都没有这样做。很明显,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政治意愿,不愿意彻查蓬勃发展的金融业。据不完全统计,金融行业1999~2008年用于游说活动的费用支出高达27亿美元,金融监管机构缺乏政治意愿的原因不言自明。
会议强调,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必须从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金融业务应该专注于从事公司金融服务,其核心是设计满足企业现金流及投资者收益、风险要求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为财富管理提供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要从消极的风险管理转型为半积极的风险管理,从看重企业自身的抵押担保、信用评估转型为交易结构设计,针对不同现金流分布、收益率水平及风险的企业,设计相应的金融解决方案,与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功能互补的协作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建立互利共生的商业生态和谐关系,同时,增加流动性、结构化、特定投向(投向透明)的储蓄或者金融产品。企业金融解决方案设计可以独立于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储蓄资金池不但可以用于本银行系统的公司金融业务,还可以拆借给其他银行系统;同样,本银行系统的公司金融业务也可拆借其他银行系统的储蓄资金池,放大储蓄资金池的功能,业务灵活性将大大提升。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宏观审慎监管的双重维度,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时间维度中顺周期效应提出的逆周期监管政策,另一类则是针对横截面维度中金融机构的相关性和共同的风险敞口以及系统性重要机构“大而不倒”等问题提出的监管政策。“构建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有关工作,重点是建立逆周期信贷调控机制和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宗良强调,未来应建立完善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化宏观审慎分析,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及其风险变化,建立系统稳健性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同时研究建立逆周期的动态资本缓冲和前瞻性拨备安排,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李五四在讲话中指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既能从根本上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也能有力地促进和推动金融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全面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更好地保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行三会”纪委切实按照中央治贿办的部署,开展源头治理既有明确的整体思路,又有有效的方法和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着的效果。这次会议开得很好,组织严密,内容丰富,成效显着。各位代表的发言,是对人民银行系统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展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工作所取得成果的集中体现。从两年来的实践看,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成功有效的制度,已成为传递信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为防治商业贿赂、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在这些基本原则和纲领的指引下,通过对商业银行科学经营基本规律的体悟和总结,银监会又先后提出“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充分核销——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针对创新业务提出“风险可控、成本可算、资讯充分披露”的监管原则,以及四个方面的“三点经验”:即注重对资本品质和水准、大额风险暴露、动态拨备的监管,提高银行业风险吸收能力;注重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引领提升人员素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自身建设;注重推进银行改革和重组、加强对管理者的再教育和培训、提升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准,加快银行业体制机制建设;注重防火墙机制建设、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结合、规制导向与原则导向的互补,秉持简单、有效、管用的审慎监管原则。
有两方面因素制约着银行的损失承担。一是相对于经营风险的银行股本的严重不足。英国银行业资产与股本的杠杆率被放大到40倍,两倍于历史上的正常水平。之所以如此,原因是缺乏对杠杆率的严格限制,现有的监管规则是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给定的风险权重是不可靠的,当风险权重下调时,风险事实上正在上升。二是当银行本身不足的资本受到侵蚀时,债券在吸收损失方面的作用甚微。债券持有人在银行破产时通常可以承担更大的损失,但出于对银行破产所产生的服务中断、风险传染和金融市场恐慌的担忧,政府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来救助银行。由于在破产清算中,普通储户并不享有清偿的优先权,因此,英国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中,作为存款保险人不得不承担相关损失。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但纳税人不应该为此埋单。未来银行应该持有更多的资本,且其债券持有人在银行破产时应承担部分损失,从而使普通存款人利益得到保护。
“银监会既定的方向是正确的,以丰补歉,打好基础,防范系统性风险。”谈及前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的监管思路,一位国有银行风险管理条线的高管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博弈始终存在,总是要在包括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兼顾国际竞争力之间,寻求平衡。
《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了“中国票据”网上一周(12月19日至23日)数据,报价系统累计接收了300笔报价,金额共达1181.11亿元。其中回购报价81笔,报价金额却达584.3亿元,占总业务近一半“江山”。此外,连续几周来在回购和转贴价行为中,股份制商业银行表现最为活跃。
5年一次的金融工作会议和每年一次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历来被认为是中国下一步重大改革的风向标,是对未来金融格局的“定调”之时。值此“外有危机、内有忧患”之际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诸如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等一系列重大课题中,加快金融市场发展,特别是加快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金融改革发展30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做大做强中国金融,就必须要有发达的债券市场;而想要建立和培育健康发展的债券市场,就需要进一步推动机构改革,打通市场监管藩篱,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进入债券市场融资。而这,正是本次金融工作会议重任所在,也是市场的期待所在。(记者齐闻潮)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场外市场的监管缺失,因此在场外金融市场全面引入集中清算机制、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成为国际共识。2009年匹兹堡G20峰会要求,各国应在2012年底以前实现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集中清算。
此外,很多关于房地产金融系统的细节还没有落实。例如,监管者没有给予银行明确的指示,如果银行要将这些抵押的房屋卖给投资者的话,应该如何具体操作。
中国反洗钱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此前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大规模内幕交易、欺诈、洗钱和伪造货币、信用卡恶意套现,以及利用电信、网络等金融经济犯罪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了金融经济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的总体安全。目前,中国正处于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战略机遇时期。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是人民银行破获金融犯罪最多的两类案件。从人民银行向公安系统的报案类型看,洗钱类金融犯罪占到36.7%。随着《反洗钱法》在中国颁布与实施,业内已经建立了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基本框架,各类机构的合规水平明显提高。在这样的状态下,探讨如何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技术系统、人才培养,以及诚信文化的软环境建设上,寻求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的路径、手段和方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就总体而言,目前国内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尚处“幼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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