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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关键词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 2011-12-31T0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土地 人大 承包 农村
概念: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年多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结合试点经验,指导各地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快推进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8日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新网12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情况。乌云其木格表示,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规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土地撂荒现象。
大会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在2003年法律实施后就进行了检查。今年,再次将检查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现实中,与最广大农民直接接触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他们很多抱有经营城市的理念,因此无法在现实中很好地重视和保证农民权益。中央政府对农民权益和农地权益的重视和维护,将是十分重要的。据悉,土地管理法修订拟力推农地入市。未来的修法需要在这方面减少地方政府对农地的过大权力,比如根据现行法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规划”来简单方便地征地。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他们的规划权力在很多时候并未受到任何方面的监督。未来不仅需要认真落实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力,而且需要不断探索改善农村治理,应在符合环保等条件之下,由农村集体对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交易作出民主决定。只有以上相关配套改革也都落到实处,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地。(21世纪经济报导)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当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无权剥夺。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今年7月,市委三届九次全会提出“共富十二条”,着力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9月,市人大即展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执法检查。
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强化了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农业法》专设“农民权益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禁止平摊税款,禁止通过学校向农民乱收费,禁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同时规范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式,规定了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相应的行政或司法援助措施等。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赋予了农民长期并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明确规定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享有自主组织生产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享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在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时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此外,还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目前,中国正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农民权益将进一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本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08年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9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9%;2009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1.5亿亩,超过承包耕地面积的12%;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达2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3%。而据江苏当地媒体报道,江苏昆山的农村土地流转率已达90%以上。
为此,在2009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裴春亮提出了对农村土地实行小调稳大局的做法,建议在现有土地政策的框架内,向县级政府下放管理权利,在坚守国家耕地红线和确保农村土地的前提下,根据家庭土地变动情况,进行土地调整。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赞同。
当然,在强调科技兴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保护农民利益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应该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半城市化现象愈发明显,农村的发展面临着新课题。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继2010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之后,本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突出了“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农民最关心的土地为例,温总理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此外,会议还提出了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等一系列符合当前实际的要求。笔者相信,在决策层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三农”问题必然能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达成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助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改革的重要平台,这里的地票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截至目前,交易中心共交易地票175亿元,约8.86万亩,4.86万亩获征(转)用批复,办理地票质押3100亩。代表们观看了介绍交易中心的视频,并详细了解了地票交易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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