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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电力行业迎来最佳时机 @ 2011-11-25T1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电价 电厂 电力
概念:
今年电力企业亏损出现蔓延趋势,煤电矛盾越发尖锐的背景下,电价上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已经有消息称,电价上调方案近期可能获批,范围或不再限于局部。一时之间,阶梯电价方案实施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可以肯定的是,电价上调可以缓解电厂短期经营压力,但根据以往经验来看,电价提升给电厂带来的利润空间,将很快又会被煤价所吞噬。因此上调电价治标不治本,根治煤炭困局,还需要回到制度体制改革的原点入手。
关于电价上涨的讨论,今年以来时有发生,亦常被辟谣。上月20日,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要适时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减少电厂亏损,提高发电积极性。电力股逐步走出低点,而市场上关于发改委向五大发电集团调研提价方案的传言亦开始流传,券商相关研报也陆续出炉。
显而易见,这是一种系统性的紊乱,处罚的不应该只是这些电厂脱硫弄虚作假,而是应该改革整个电力体制。电力企业因为受到管制并被压低电价,同时又被要求节能降耗与绿色环保,这本身令其处于一种矛盾之中。尽管电力企业的污染与不环保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也更应该追问整个电力体制方面的原因,以令这些电力企业未来能够积极以环保的方式进行生产。否则,短时的惩罚,其效果也可能只是短效的。在追求政绩的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显然更重视投资而忽略环保和能耗问题,这鼓励了粗放发展和环境污染,也伤害了能源企业。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建伟认为,山西电厂目前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在于本地上网电价过低以及煤炭资源重组后改变了的煤炭供应格局。
中国经济网11月18日讯(记者 李凡) 周四《我财经》榜单第五位的新闻《郎咸平激战中电联 电价改革推至风口浪尖》提到了郎咸平发表文章说拉闸限电、电力紧张,是因为电厂赚钱赚得不够多,是为了加价而忽悠后,中电联官方网站公开给予了否认。对此,我财经评论员张捷分析说:“对于这个问题,中电联有难言之隐,而郎咸平是昧着良心说话;因为中电联上市公司所谓盈利的年报是做账做出来的,而郎咸平就抓着它盈利的年报说事,而以郎咸平一贯的做法是要指责这些上市公司做假账的,他以前也不止一次说过,比方说他指大唐发电为例,收入增加了,然后8亿元是财务费用,6亿元是折旧,而这个事情上,对一个经济学家来讲,起码会算一个账,从去年到今年,五次加息总共加了1.25%,大唐发电负债率将近是1800亿,光负债的利息就是十几亿,而且今年资产扩张又多了200多亿债务和200多亿资产,多产生的收入是跟资产对应的,多产生的债务还要产生新的利息,按照百分之六点几的利息,那多出来的几十亿的利息,而不是几个亿的利息。你再看的设备折旧,也绝对不可能是6亿元的设备折旧,所以上市这些火电企业为了保持它不是ST公司,为了保持盈利,在账目上做了很明显的调整,中电联不可能在这个角度上去反驳他,所以不好说这个话。”
内地上周初传出电价上调方案短期可获批的消息,及至周中又有报道称发改委未见调价方案,市场大喜过望下,电力股亦经历一周的大上大落。面对煤价高企同时电价未能上调,首当其冲的只是一批以“火电”发电的电企,本报今期专访天然气发电厂营运商琥珀能源(0090),管理层认为,浙江省电力需求依然强劲,故拟拨资建设其初步装机容量达100兆瓦的新燃气热电厂项目,可令集团总装机量提升33%,预期2013年便能明显体现有关贡献。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厂网分开的背景下,发电环节已经实现高度市场化,在煤价高企之下缺乏利益驱动的电厂没有发电的动力就是最好的证据。如今,电力消费市场也要通过阶梯电价进行市场化改革。可是,联接源头生产和终端消费者的中间流通环节,还是处于不折不扣的垄断状态。也就是说,在生产市场化的前提下,电力资源的输送和配售的一体化意味着销售市场处于垄断经营,无法竞价上网的电价,自然会被电网公司扭曲价格后传导给终端的消费者。
对具体的企业而言,我国电解铝用电情况差异较大,有网电、自供电、关联方供电三种模式,主要的上市公司中大都少量使用网电,大部分使用关联方供电或自供电,完全使用网电的企业以中小铝厂为主。用电方式的差异导致企业间成本的差距较大,若完全使用自供电,电解铝生产成本约15500元/吨。电价上调加重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下面以焦作万方铝业为例,分析网电成本调整对其影响。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6月起上调部分省市火电的电价,其中河南省每度电上调了0.015元,焦作万方铝业公司的网电采购电价上调了约0.02元(含税),这使得公司的吨铝成本上升了近250元。但如果对比网电价格与自备电厂价格可以发现,网电价格比电力自备电厂成本高近0.11元/千瓦时。因此,电价调整对于使用网电的企业冲击较大,对于使用自供电或关联方供电的企业来说影响有限。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此前在媒体上撰文也指出,输配环节虽然形成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但由于输配没有分开,实际上还是寡头垄断,配电环节竞争并没有形成,电网公司是一个绝对的垄断实体,合理合法地挡在供需双方之间,成为唯一的“总卖家”和“总买家”。电力用户没有选择权,基本上只能向一家垄断的电网公司买电,销售电价环节仍存在卖方垄断。电网企业既不需要为“拉闸限电”对用户进行赔偿,也不需要为电厂发不出电承担经济连带责任,缺乏真正市场竞争的动力。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为9.62亿千瓦,其中火电为7.07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3%。按此计算,在不列入占脱硝成本50%左右的催化剂日常消耗费用,仅加装脱硝设备一项,按130元/千瓦的造价,所有火电厂的脱硝总投资就将达900亿元以上。“在亏损的前提下,投入这么多的钱,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却没有相关政策补贴,电厂怎么为继?”一位五大电集团地方电厂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让我们脱硫,脱硫优惠电价却迟迟没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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