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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营业税_调高起征点 @ 2011-11-01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起征点
概念: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修订后的细则从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财政部宣布,明天(11月1日)起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以减轻小企业的税赋负担。其中,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原起征点为1,000-5,000元。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将上调至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原起征点为2,000-5,000元。
财政部信息显示,中小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于2002年起提高过,一是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提高到2000元-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元。二是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当然,中央政府已采取一些改革措施,如从9月1日起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500元。本月早些时候,当局还提高小型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并在上海试行增值税改革。
而对于财政上的支持,李志浩认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显然最具吸引力,但起征点上调涉及企业运营成本中物价上涨、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税务部门所能接受的税收减少数额,要经过多方因素的权衡之后才能确定最终的上调额度。
昨日,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营业税修改内容来看,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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