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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首招 沪先减税 @ 2011-10-27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增值税改革 上海 深化
概念: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二)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三)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二是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中央财政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油气资源税重价提升的改革将于11月1日在全国实行。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在上海、重庆推行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实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继续完善,建立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跨境贸易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稳步推进。
三是大力营造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环境。抓住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机遇,做大市场、做多机构、做强产品,争取更多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围绕提升上海国际航运枢纽港功能,优化集疏运体系,打造航运服务产业链。深化部市合作机制,加快推进贸易方式转变和贸易功能提升。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批准开展服务业增值税扩围试点,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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