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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是把双刃剑 @ 2011-10-24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概念:
这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自2011年开始,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方政府发债,关键在于如何控制风险,避免地方官员在获得发债权之后,不计风险和后果,滥用发债权,引发风险。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研究人员就表示,“自行发债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但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试点自行发债则可以变堵为疏,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减少隐形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据公开资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综合媒体10月22日报导,10月20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在消息面上、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四地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助于缓解地方债对于银行系统构成的风险。意愿是好的,但长期看,地方政府如果管理不善,则可能构成旧债滚新债的更大的风险。
消息面上,国务院批准沪浙粤深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开闸是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增加了财政的自主性、灵活性和多样性,有利于缓解融资平台集中到付的风险。但在欧债危机层出不穷的阴影之下提出这项举措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多少有些担心。虽然目前试点省(市)债券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可视为风险极低,但未来一旦大范围铺开实施,后续的风险将相应增大。因此,需要相应的监管措施配套支撑才能使得此项举措进入良性循环。板块方面,环保产业迎来系列利好。国务院明确将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环保十二五规划也将于近期发布,受利好影响,今日盘中环保概念个股纷纷走强。
从消息面看,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四地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此举将为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地方债对于银行系统构成的风险。因而也刺激着银行等金融板块走强,成为今日护盘的一大力量,掩饰着股指的跌幅。但长期看,如果地方政府管理不善,或自行发债无限或对象审核不严,都极有可能构成旧债滚新债的更大的风险。银行及地产股成为护盘主力;因而看似利好资讯,但市场亦不乏将其解读为利空资讯的人群,从今日盘面可见,此消息并未对市场起到利好的提振和刺激作用,相反弱势尚在延续之中,
叶檀:希望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我们要支持地方政府进行自行发债的试点,另外一方面在发债的试点过程中也应该走市场化之路,也就是说在债券的定价方面,信用评级方面应该走严格的市场约束道路,应该让地方政府他自己的收支情况可以阳光化,这样投资者才会对当地政府的发债的政府的收支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
“如果从法律责权利的角度分析,目前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和财政部代地方发债基本没有区别。但这毕竟是市政债券发展的一个尝试,可以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等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同时,为了体现出自行发债与以往的不同,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收益率也会有一些差异。”一位接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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