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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行发债 保障房建设可能受益 @ 2011-10-21T1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概念:
这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研究人员就表示,“自行发债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但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试点自行发债则可以变堵为疏,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减少隐形债务。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据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财政部颁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
据了解,财政部预算地方债务处已从2008年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动态跟踪、季度汇总累计等办法将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了起来。2011年审计部门也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在地方债务规模和结构等都逐渐清晰起来的背景下,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有了加速推出的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据公开资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叶檀:希望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我们要支持地方政府进行自行发债的试点,另外一方面在发债的试点过程中也应该走市场化之路,也就是说在债券的定价方面,信用评级方面应该走严格的市场约束道路,应该让地方政府他自己的收支情况可以阳光化,这样投资者才会对当地政府的发债的政府的收支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
内地方面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昨日终于获得了中国财政部的批准,并从今天起实施。首批获得自行发债资格的包括上海、深圳两市以及浙江、广东两省。虽然目前自行发债的规模有限,但毕竟是一个好开始,某程度纾缓了内银或因地方融资平台而大幅拨备的压力。昨日建行(00939)20天线失而复得,收于10天线附近,呈阴烛锤头,技术走势已算不差,亦较工行(01398)为佳,后者略被10天线抛离。
千呼万唤的地方自行发债正式出台,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成为首批获国务院批准自行发债试点,打破《预算法...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外,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及深圳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筹资,债券期限3至5年。浙江将率先发行176亿3年期地方债,年利率为3.67%。
一位外资银行管理层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欧洲债务危机的严峻情势,以及愈趋严厉的监管环境,很有可能令欧洲银行业经历一番‘脱胎换骨’的改变。”◆中国证券报>>沪浙粤深拟推地方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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