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四省市获批自行发债试点总额上限为229亿 @ 2011-10-21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发债 地方
概念:
这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研究人员就表示,“自行发债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但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试点自行发债则可以变堵为疏,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减少隐形债务。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此次尽管浙江已经试点自行发地方债,但业内人士认为“在全国放开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地方自主发债还需要一些工作要做,如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操作性文件。同时,地方政府的资产、财政状况也应公开透明,并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市场和公众的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发债。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据公开资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实际上,市场关于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发债的猜想,正在越来越接近真实。近日有报导称,财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试点,首批试点省市或为浙、粤、沪、深四地。
地方自行发债终获"准生证"。财政部20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财政部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千呼万唤的地方自行发债正式出台,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成为首批获国务院批准自行发债试点,打破《预算法...
内地方面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昨日终于获得了中国财政部的批准,并从今天起实施。首批获得自行发债资格的包括上海、深圳两市以及浙江、广东两省。虽然目前自行发债的规模有限,但毕竟是一个好开始,某程度纾缓了内银或因地方融资平台而大幅拨备的压力。昨日建行(00939)20天线失而复得,收于10天线附近,呈阴烛锤头,技术走势已算不差,亦较工行(01398)为佳,后者略被10天线抛离。
另外,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及深圳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筹资,债券期限3至5年。浙江将率先发行176亿3年期地方债,年利率为3.67%。
一位外资银行管理层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感叹道:“欧洲债务危机的严峻情势,以及愈趋严厉的监管环境,很有可能令欧洲银行业经历一番‘脱胎换骨’的改变。”◆中国证券报>>沪浙粤深拟推地方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从政策面来看,投资和出口增速下降已经是预期中的事。政策面上,是采取积极措施阻止这一切发生,还是任其发展而让市场来解决这一切,也许要等政策推出以后才知道。对经济体来说,这也是最大的变数。昨日,财政部公告称,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自行发债试点。这可能意味着政府正在尝试放宽政府负债的底线,在短线内可以缓解投资增速下降到来的压力。但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一个负债系统,如果所投项目并不能带来丰厚的现金流,未来依然会有较大压力。对市场而言,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但长期依然充满着不确定性。(本报记者 贺辉红)
财政部网站昨日披露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是由中央代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该试点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本报记者戴丹长...... 请在这里发表您个人看法,发言时请遵守法纪注意文明。
“地方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试行自行发债,可以引导地方政府逐渐规划自己的债务管理流程,优化债务结构。如果在风险控制预警方面能增加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发债的积极效果更好。”刘尚希就此评价到。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过渡阶段所带来的新问题正是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解决的。一方面,在自行发债机制下,地方债信用评级会低于中央代发模式下的信用等级,融资成本增加在所难免。这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今年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中国财政部下发相关规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