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度难关 陆准浙、粤、沪、深4地发债 @ 2011-10-21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自行发债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发行
概念:
【本报记者徐慧敏报道】财政部制订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指出,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帐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办法还指出,该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根据中国现行《预算法》,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发债,地方政府发债由财政部代理。债券到期后,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然后地方政府在向财政部偿还相关款项。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实际上,市场关于地方政府自行或自主发债的猜想,正在越来越接近真实。近日有报导称,财政部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就推出上述试点,首批试点省市或为浙、粤、沪、深四地。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可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本报记者此前采访获悉,财政部将首批试点4个地区的自行发债总规模,控制在了300亿元以内。据上述财政部条法司人士介绍,这与每年的3年期债券和5年期债券之和有关系,此次浙江省首发的额度低于其前两年的代发总额。
近年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经历了一系列变革。1998年国务院决定增发一定数量的国债,由财政部转贷给省级政府,用于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2009年3月,为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四万亿”投资计划中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债券,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外界称之为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进入2011年后,财政部开始酝酿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最早试点省市是上海和广东,目前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浙江、山东等东部沿海省份。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并非一个概念。”地方自行发债是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与地方自主发债之间的一种过渡方式。
至此,上海、浙江、广东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债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接受媒体采访时分别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广东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试点自行发债。
今日收盘后财政部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该办法对于债券融资使用范围未作详细规定,我们认为这是财政政策的一个放松信号,地方政府发债可以增加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称,发债收入将被用于为在建的市级和县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特别是保障房项目。钱巨炎还表示,财政部早些时候选择两个省和一个市参与上述试点,为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融资渠道。

 

易发投资 | 首页 |  登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