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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粤浙江深圳获准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 2011-10-20T2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试点 地方政府 自行发债 发行 财政部 地方债
概念:
从国债转贷到财政部代发,再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这一系列变化体现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发展的方向,即由中央主导逐步向地方主导转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行发债”并非“自主发债”。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额度仍然包含于今年2000亿中央代发地方债,发债资金的用途方向也是明确的,即“额度不变、项目不变、发债资金用途不变”。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理论上应该满足“项目自主、发债规模自主、用途自定、偿债自负”的要求。因此,“自行发债”与“自主发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首单将花落浙江,该省今年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0亿人民币,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发行时间尚不得而知。
不过,自行发债的总开关掌握在财政部手里。根据浙江省首发的试点方案,浙江省本次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须财政部核准,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发行。
4日消息称,浙江省今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至此,上海、浙江、广东三省份和深圳的地方政府债券仍未露面。此前,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接受媒体采访时分别表示,2011年上海、浙江和广东的地方政府债券将试点自行发债。
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浙江省政府今年将发行人民币80亿元(合12.6亿美元)的债券,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这也是中国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试点的一部分。
近日,浙江省宣布将发行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为首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政府将参与此次试点。上述四个地方政府第四季度可能将发行总计约人民币300亿元的债券。
财政部今天发布了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浙江今年确定自行发行地方债80亿,成为首批试点的省级政府之一,但该试点距离发债规模、发债用途等“自主”仍有很大距离。由于土地财政收入锐减,浙江部分重点工程进度受限,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不仅新开财源,还暗含疏导民间热钱流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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