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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手楼误导拟控刑事 @ 2011-09-28T2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规管一手楼 管一手楼销售
概念:
为保障市民在购买物业时能得到庭面的楼盘资讯,政府将进一步立法规管发展商销售一手楼的方式。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兼新世界发展(017)非执行董事梁志坚于记者会上表示,对港府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手法,商会原则上绝对支持,惟期望政府在规管不要太过严厉。他又指出目前仍有部分细节需要与政府进行磋商,又指出待草案出台后,可以与代理就有关细节作出商讨。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为确保市民置业时取得准确的楼盘资料,负责规管一手楼销售工作的督导委员会,建议要求发展商须明确指定若干数目的地产代理公司,作为楼盘的销售代理;获委任的地产代理在推销楼盘时,只能提供来自发展商的资讯,以免日后出现争拗时,再有发展商“不认帐”的问题。有地产代理联会认同委员会建议的出发点,但担心发展商日后倾向选择与“大行”合作,令业界再现垄断问题。
地建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昨日回应指,商会原则上同意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不过,执行细节及罚则也有待商榷,同时要厘清各项细节,否则会有人利用灰色地带行事。他又说:“买楼唔同买棵菜,商会唔反对立法,亦都冇得反对,但就唔应该over-react(反应过大),如果条例过严,会令发展商卖唔到楼。”。同时,他并向委员会承诺,只要合情、合理、合法,高透明度,无论任何环境下,发展商都会百分百合作。
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委员会,下个月将会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有关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的建议。身兼小组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李永达透露,规管建议包括发展商销售新盘时,若陈述虚假资料,发展商管理层,会受刑事检控,最高刑罚判监七年,但建议在委员会讨论时最富争议。
督导委员会在厘定规管一手楼销售的罚则时,参考了五个海外国家的规管楼宇买卖法例,又借鉴本港数条类似的法例,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将建议针对不同的规违情况,引入“分级制”的罚则;其中,针对发展商在销售过程中,若然发出失实或误导资讯,公司某些高层可能会被判处入狱。
图:规管一手楼销售安排的研究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拟规定售楼书须披露发展商委托的地产代理公司名称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去年4月政府已推出9招12式以规管一手楼销售及示范单位规格,包括发展商销售楼花及一手现楼,都需要遵守地产建设商会的售楼指引;发展商在销售现楼时,需要在楼盘内提供实地单位供公众参观;单位成交后,发展商需在5日内公布,并需同时披露涉及发展商高层及直系亲属的交易;示范单位需要符合一系列规格要求,包括必须提供至少一个间格、装修用料以及附送的设备上,完全和交楼标准一致的示范单位(俗称清水房)。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梁悦琴)对于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工作的督导委员会建议规管所有一手住宅楼花,若有严重误导,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会刑事化。业界表示,赞成有误导时作出谴责,但要坐监似乎太严重,并担心被一些有心人以“捉字虱”入罪,故冀政府亦应对相关罚则或规管定义作出清晰界定。
政府对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的研究方向显示,违反规定人士须负上刑事责任。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研究倾向认为应在法例列明,公司哪几个高层主要职位元需要“上身”负上刑责,但若将刑责追溯到母公司的高层人员,存有难度。
对于地产建设商会开会讨论规管一手楼销售建议,黄思聪只回应称,有待政府相关文件公布后,才能作出评论,但强调,早前集团董事于销售过程中发表的言论只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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