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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睇晒】出行代步揸咩车 电动车?混能车?汽油车? @ 2025-01-16T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充电 电动车 消委会 投诉
概念:电动车充电投诉 , 电动车投诉去年
其中一个个案的投诉人在所住屋苑停车场通宵充电,但发现充电桩会在半夜突然停止充电,例如有一次曾经充电667分钟,只充了44千瓦小时,另一次充电719分钟,只充了41.1千瓦小时,投诉人指充电公司是按时加按量收费,认为自己蒙受金钱损失,亦造成不便。充电公司回覆消委会表示,充电站受充电设备限制,系统会在电力骤降时停止充电,导致充电不足,对此表示歉意,并同意退多收的款项,投诉人最终接受退款,事件解决。
第三宗个案则涉及投诉人充电后未及时驶走车辆,导致收取高额费用。投诉人指,曾驾驶电动车到商场内的C公司中速充电站。收费表显示。1小时充电收费应为14.6元,非一般会员价16.2元,但投诉人泊车充电1小时40分钟,结算时被收取166.2元费用,包括遭收取每分钟5元的闲置费,并达收费上限$150,另外16.2元为1小时充电服务费用。投诉人质疑充电站收费表没有列明闲置费,同时收费过高,要求公司退还多收费用,但遭到拒绝,遂向消委会求助。C公司解释称,应用程式有列明充电费和闲置费的收费安排,而客户需要先输入特定的“充电邀请码” 进行验证才可享有品牌优惠。
针对过夜充电桩的问题,驾驶电动车10年的消委会数码市场发展与资讯科技谘询小组召集人潘释正指,充电桩在电力骤降时停止充电是重要的安全设计;又指很多电动车会在应用程式, 显示充电预计所需时间,认为颇准确。惟若要为充电桩的充电速度设标准,他直言有困难,因不同车款型号、电池物料、余下电量等,均可构成影响
消委会去年接获179宗涉及电动车的投诉,不少跟充电服务有关,提醒司机注意服务使用条款。政府鼓励新能源车,不少电动车车主最关心充电问题,又要找充电桩,又担心费用。电动车司机黄小姐说:“价钱就不清晰,你要靠应用程式查看。我认为要靠每个充电服务供应商自律。”电动车司机ROLANDO指出:“香港有很多充电位,使用充电应用程式没遇过问题。”消委会去年接获179宗涉及电动车的投诉。其中一宗个案,投诉人向所住屋苑停车场以约125元购买10次充电服务,可以在通宵充电50千瓦小时,但多次发现充电不足,亦试过充电桩半夜停止充电,要用手机程式重启。消委会介入后,公司同意退还充电不足多收的款项,并更新充电系统。亦有投诉人到商场停车场,用16.2元充电1小时,但充满电后未有驶离,停泊了40分钟,要收取每分钟5元闲置费,达到上限的150元,最终缴付的费用是原本的十倍。充电服务商指,应用程序已列明收费安排,拒绝退款。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设计闲置费的主要精神,是希望消费者一充完电便走,把位置让给其他人充电。而消费者的投诉因是你没有告诉我。我认为这个争议很容易解决,所有充电商,只要你收取闲置费用,你便清清楚楚告诉消费者。”消委会提醒驾驶者光顾充电服务前,应先清楚了解服务条款,服务供应商要确保服务质素和收费条款清晰,避免出现争拗。
投诉人驾驶C品牌电动车至商场的C公司中速充电站,购买1小时充电服务,于2时17分开始充电,3时57分驶离。投诉人查看应用程式后发现收费为$166.2,其中$16.2为1小时充电费,但系统显示其电动车闲置达40分钟,因此收取每分钟$5的闲置费,达到收费上限$150。投诉人认为充电站现场未张贴闲置费的收费告示,且在填写应用程式资料时已标明电动车属C品牌,应享有C公司的充电优惠。根据收费表,1小时充电应为$14.6,而非一般会员价$16.2。投诉人认为C公司滥收费用,要求退还多收的款项但未果,遂向消委会求助。
有投诉人不满充满电后闲置车费大增10倍,但没有清晰告示。亦有个案投诉为流动充电位缴付近700元月费后,两次遇到车位被时租车辆占用,质疑不符广告推销所指充电位与月租位比例一比一。消委会促请服务供应商改善。
投诉人梁小姐驾驶电动车到某购物商场内的某公司中速充电站充电。充电前须下载应用程式并绑定付款信用卡。梁小姐购买一小时充电服务,并于2时17分开始充电,她于3时57分驶离并查看应用程式,显示收费为166.2元,当中16.2元为一小时充电费,但系统录得梁小姐闲置了设施达40分钟,故收取每分钟5元的闲置费,收费达上限150元。然而,梁小姐回想充电站现场并没有张贴有关闲置费的收费告示。
过去3年,消委会共收到508宗有关电动车包括充电服务的投诉。消委会今日(15日)公布最新一期《选择》月刊,指不时接获相关的投诉,例如充电站供电不稳定、没有充足的充电位,及相关的收费争议。该会提醒消费者亦应事先了解充电站的收费细节,包括充电费及停泊闲置费用等商户亦应经常检查充电设施,确保达到收费计划所承诺的充电量。
有投诉人驾驶电动车到商场内的充电站,购买1小时充电服务,并于相隔1小时40分钟后驶离。投诉人后来查看应用程式,显示收费为166.2元,当中$16.2为1小时充电费,系统录得投诉人的电动车闲置了40分钟,故收取每分钟5元的闲置费,达收费上限$150。投诉人认为充电站现场并没有张贴有关闲置费的收费告示,遂向消委会求助。
其中一个案的投诉人驾驶某品牌电动车到商场同一品牌公司的中速充电站,购买1小时充电服务,总泊车时间1小时40分钟,总收费166.2元,当中16.2元是充电费,其余150元是40分钟的“闲置费”。
电动车的使用越见普遍,相关的消费投诉数字也有所上升。据消费者委员会称,去年共收到179宗有关电动车的投诉,多于2023年的122宗。有投诉人表示,因为充电后将车闲置了40分钟,竟致收费由约16元飙升至逾160元,但最终涉事公司以已列明收费安排为由拒绝退款。另有投诉人则反映,购买通宵充电的服务后,却发现半夜需要透过应用程式手动重启,才能继续充电,结果充电逾11小时却不足50KWH。
消委会去年接179宗有关电动车投诉 吁充电供应商确保服务质素
【有线新闻】消委会去年接获179宗关于电动车的投诉,有投诉人指充电车位供应商未有提供足够泊位,亦有人投诉车场充电收费不清晰。
【消委会/电动车/充电/TESLA】政府鼓励市民使用电动车,截至2024年11月,电动私家车占整体私家车总数已达约17%,而电动私家车占新登记私家车的比例亦跃升至大约7成。消委会表示,去年共收到179宗有关电动车的投诉,较前年的122宗有所增加。其中有个案因充电后没有立刻驶走车辆,闲置40分钟被收取高达充电费10倍的费用;亦有个案投诉有充电站半夜突然停止充电,充电逾11小时,只充了不足50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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