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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住宅业权不达半住户齐心亦不够票炒物管- 20230505 - 港闻 @ 2023-05-06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消委会 管理费 业主
概念:物业管理费
就消委会发表物业管理费研究报告,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回应,物业类型规模以至功能,复杂及多元化,物管服务涉及不同专业范畴,物管服务多元化,管理费水平难以一概而论,认为在采购物管服务时,不应单凭管理费的高低而选择物管公司。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说,会向公众推广根据物管服务不同的客观指标,包括所提供的物管服务范畴及水平、物业楼龄、位置、涵盖的物业设施、面积、单位数目、管理人手等,以及物管公司的质素,是否秉持物管服务的核心价值包括提供优质服务、行事持正、与时并进等。 局方说,鼓励物管业智能化,广泛采用科技提升服务水平。监管局会积极推广,但不会牵涉个别物管公司或科技企业的商业利益。监管局亦认同业户积极参与物管事务,取得适当的物管服务市场资讯,可有助作出明智选择。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表示,自发牌制度于 2020年8月推出以来,至今已向 500间物管公司及超过1万名物管从业员发出牌照。
消委会今日发表“创优增值 – 提升香港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和管治”的研究,范围包括研究多份文件,检视 249 份公契、2 份法定声明和 50 份售楼说明书(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分析30个物业发展项目的销售资料;分析过去11年接获物业管理694宗的投诉;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向414个抽样楼宇中的1,103位业主、96个业主组织和 22间物管公司进行调查,当中深入访问20位业主、20个业主组织、2间物管公司、2个专业团体;以及审视澳洲、深圳、新加坡、台湾和英国的物管制度。究归纳出本港私人住宅楼宇管理费市场的 6 大问题及提出 8 项建议,以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委会建议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或公契指引中引入条文,包括在售楼书披露发展商与首个物管公司的关系;在选择物管公司或其他服务供应商时,须披露他们与拥有30%或更多业权份数的大业主之间的关系;当出现利益冲突情况时,发展商、拥有30%或更多业权份数的大业主,应作出利益申报;首个物管公司任期后,应采用招标方式招聘下一任物管公司。
大部分业主每月都要为单位缴交管理费,但对管理费如何厘定、管理费是否用得其所未必了解。消委会研究发现,受访业主每月管理费平均每月 1,108 元、每方尺 2.7 元,占受访家庭收入的 7.4%。消委会又抽查 249 个物业发展项目,发现有 75% 项目的管理公司与发展商有关连,或会有潜在利益冲突。有 5 个项目的住宅单位业权总数占整个项目不足一半,即是全部住宅业主同意也无法撤换管理公司。消委会建议增加物管信息透明,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管事宜。
【消委会】过去11年接获694宗有关物管投诉5成未能调解 拆解现行6大管理费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指出,全港物业管理费的总额占本地生产总值约1.6%,涉及500多亿元,实有需要进行审视,以保障小业主的权益。消委会就物管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的情况进行研究,5月4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研究报告。报告归纳出6大问题,包括物管公司向业主提供的业权计算分数资料不足;部分大业主拥有太多业权分数,令小业主完全无法动摇大业主的决定等,令权益受损。业主对参与业主组织的意欲亦不高,高达97%受访者因各种原因如太忙、不熟悉、没兴趣等而不愿参与。消委会提出8大建议,包括应清晰披露业权份数的计算方法,建立屋苑管理费的中央资料库供市民参考比较,以及采取措施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等。
消委会就私人住宅管理费及业权进行2年调查研究,发现过去近半数的物管投诉均与收费相关,研究并揭示6项与管理费及业权相关的问题,包括部分大厦由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加上业权分配的透明度不足,令业主在成立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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