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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后付”投诉倍增涉隐藏收费难追讨- 晴报- 港闻- 要闻 @ 2022-10-18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先买后付 消委会 投诉
概念:踢爆隐藏收费 , 先买后付平台逾期
【明报专讯】金融机构近年推出“先买后付”产品,吸引消费者先消费后付款,声称可提供免息分期付款。消委会公布今年首9个月接到19宗有关“先买后付”的投诉,较去年同期4宗增3.75倍。消委会检视市面上“先买后付”平台的服务内容和条款细则,发现消费者一旦逾期还款,须承担不同费用,甚或在未获通知下被暂停或终止帐户。此外,由于现时未有法例规管,消委会关注有平台未取得放债人牌照,认为对消费者保障有限。
【NOW新闻台】消委会就新兴“先买后付”免息分期付款模式收到约30宗投诉,涉及无法退款、难以联络平台等。消委会关注有关平台毋须查核客户信贷纪录,担心造成过度消费危机。近年新兴一种“先买后付”消费模式,标榜灵活分期付款,免收利息,最快两分钟就可以批核。现时有9个平台在本港提供“先买后付”,主要适用于网上或小额交易,客户以个人资料开设户口就可在平台指定合作商户消费,包括运动用品店、送餐平台或网店等获分期付款。消委会去年至今年8月收到27宗有关“先买后付”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大部分涉及无法退款,难以联络平台跟进等。消委会指,这些平台虽然声称免息,但就设有各种名目的收费,例如延期付款行政费、户口解冻手续费等,他们开户时不会过问客户信贷纪录。消委会研究及试验小组主席谭凤仪:“很多譬如无业人士、家庭主妇或学生、或所谓自由工作者,没有规定收入时,银行可能不会发出信用卡,但‘先买后付’平台可能容许,导致你以为暂时不用付款很高兴,但之后的结果可能要慢慢自付。”消委会指,目前由银行营办的“先买后付”服务须遵从金管局信贷产品规定,但几个主流“先买后付”平台都并非由银行营办,不受约束,亦未持有放债人牌照,认为有需要考虑规管。 #要闻
消委会今年首8个月,收到18宗涉及“先买后付”平台的投诉,较去年全年增加一倍,提醒消费者要小心过期还款罚则和退货安排等条款。投诉平均涉款过千元,部份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与“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令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先买后付”平台消费。
消委会引述数字指,分别于2021年及2022年1月至8月,收到9宗及18宗涉及“先买后付”的投诉。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和“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在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情况下使用“先买后付”平台消费;此外,消委会发现,不少在香港营运的“先买后付”平台的公司总部都设置于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电邮地址作查询或投诉。有消费者在被冻结帐户后或欲取消交易时,无法即时联络相关平台,或只获聊天机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适时的协助,亦难以取回退款。平台与商家权责亦不清,在有争议时容易互相推搪责任,令消费者缺乏保障。
“先买后付”为近年新兴购物模式,消费者毋须提供入息证明或信贷纪录,便可获短期免息贷款。消委会指今年首9个月接获19宗相关投诉,主要涉销售及责任问题,较去年9宗多1倍,平均涉款1,700元,投诉涉及无法找到人退款,或仅有聊天机械人“回应”等。
消委会提到的相关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跟“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许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先买后付”的平台目前亦没有划一的营运模式,个别平台的业务若涉及向用户提供贷款,须按《放债人条例》的要求取得放债人牌照,但几个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债人牌照。消委会建议非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平台,亦应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放债人牌照,保障消费者权益。
踢爆“先买后付”隐藏收费伏位多 消委会接获投诉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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