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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后付平台相关投诉增1倍 消委会吁注意条款|本地|商业电台 881903 @ 2022-10-17T2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先买后付 消委会
概念:
消委会引述数字指,分别于2021年及2022年1月至8月,收到9宗及18宗涉及“先买后付”的投诉。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和“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在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情况下使用“先买后付”平台消费;此外,消委会发现,不少在香港营运的“先买后付”平台的公司总部都设置于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电邮地址作查询或投诉。有消费者在被冻结帐户后或欲取消交易时,无法即时联络相关平台,或只获聊天机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适时的协助,亦难以取回退款。平台与商家权责亦不清,在有争议时容易互相推搪责任,令消费者缺乏保障。
消委会提到,金管局早前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落实一系列措施,包括必须清楚及显着注明“先买后付”属于“信贷产品”,避免塑造“先买后付”不等如借钱的观感。尽管目前银行包括虚拟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产品,须遵从金管局订立适用于个人信贷产品的规定,但非银行营办的“先买后付”平台则不受约束。(CL)
消委会由去年至今年8月,共收到27宗涉及“先买后付”平台的投诉。部分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与“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令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先买后付”平台消费。
消委会提到的相关投诉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释跟“先买后付”平台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或许不知道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先买后付”的平台目前亦没有划一的营运模式,个别平台的业务若涉及向用户提供贷款,须按《放债人条例》的要求取得放债人牌照,但几个主流平台未持有放债人牌照。消委会建议非银行提供的“先买后付”平台,亦应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放债人牌照,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委会|踢爆“先买后付”隐藏收费伏位多 投诉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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