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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 罚4银行共4420万 @ 2021-11-21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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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助理总裁朱立翘说,今日公布的4宗个案,是在《打击洗钱条例》生效后发现有关缺失,当时银行业界对条例的了解及掌握较为有限。至今,香港银行业界,包括有关银行,已显着加强金融罪行相关法例合规能力。银行应参考这些个案例子,检视数据质素及相关交易监察系统的成效,并持续采取适当措施以减低风险。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银行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生态系统中担任“龙门”的重要岗位,就《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订明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负有责任,有关做法安排亦符合国际标准。上述四宗个案是在《打击洗钱条例》生效后发现有关缺失,而当时银行业界对该条例的了解及掌握较为有限。至今香港银行业界,包括有关银行,已显着加强金融罪行相关法例合规能力,特别是在程序、管控措施及人员配置方面的改进。银行应参考这些个案例子,检视数据质素及相关交易监察系统的成效,并持续采取适当措施以减低风险。
金管局是在《打击洗钱条例》于2012年4月1日生效后,就银行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一系列现场审查后再作出跟进调查,而当时银行业界对有关条例的了解及掌握较为有限。金管局调查发现在有关期间的管控问题,主要涉及持续监察客户关系,以及就高风险情况进行严格客户尽职审查方面存在缺失。
11月19日,金管局宣布已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完成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建银亚洲”)、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中国信托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工银亚洲”) 及UBS AG香港分行 (“UBSHK”)的调查,发现四间银行在持续监察客户关系,以及就高风险情况进行严格客户尽职审查方面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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