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页

新闻热点

积金局强调不能以BNO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宏利:依循监管要求|本地|商业电台 881903 @ 2021-03-11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积金
概念:签证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
本港政局不稳,不少港人决定移民他乡,部分人更利用BNO申请英国政府推出的5+1居留方案,但BNO签证是否能作为申索“永久离港”的证明,提前取回强积金(MPF)仍存疑。据悉,不少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近日“开绿灯”,将英国政府对BNO持有人发出的签证接纳为“永久离港”证明文件,让申领人提前领取强积金。不过,积金局今日(10日)严正声明,港府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该局明言BNO签证不能作为提前领取强积金的永久离港证据。
积金局发表声明,表示鉴于政府早前已公布不承认BNO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依赖 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积金局续指,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
相关文章:【MPF】积金局:不能以BNO及相关签证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 有报道指部分受托人受理
积金局:不可以BNO签证为证据 申请提早领强积金
率先为BNO签证申请提取强积金开“绿灯”据报系宏利,宏利新指引将永久离港申索情况除了到内地居住、持家庭、配偶签证及居留许可签,并增加到英国居留的BNO签证。不过积金局已发出声明,指政府已表明不承认BNO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并强调受托人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香港法例行事,即系正式为以BNO签证提取强积金落闸。
【本报讯】对于积金局突然转轪发出“严正声明”指BNO签证,并不容许提早取MPF,有网民担心就算日后利用“5+1”BNO新政策入籍移民英国,在获得英籍后亦可能会无法取回在港的强积金。移民公司UK MAJESTY首席移民顾问文伟成解释, 积金局声明虽变相令BNO无法成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但待五年后当事人取得英国永久居民身份后,依然可以在香港宣誓取回自己的强积金。
翻查资料,强积金计划成员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即可用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MPF)。但须提供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但外交部发言人于1月29日已声言,中国将不再承认BNO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香港政府亦于同日起,BNO不能用于在香港出入境、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航空公司须要求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区护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对于近日有媒体报道,引述宏利公司于上月底公布内部指引,在永久离港申索情况有三种,一是离港往中国内地;二是家庭/配偶签证/许可证;三是持BNO签证离港往英国,新增并接纳BNO,作为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但需视乎当时移民政策,指该公司成为本港首间明确接受以BNO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受托人公司。
有强积金受托人上月底收到内部指引,新增并接纳 BNO签证,可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明文件,但积金局上日发“严正声明”,指政府不承认 BNO 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不能以 BNO 护照或相关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有会计师指出,即是代表申领者要入藉英国后,离港 6 年才有机会取回强积金。
积金局:BNO签证不能作提早提取强积金证据 宏利指遵指引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责声明 : 88iv设立此一网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公众人士提供清楚准确的最新资料,但在整理资料及编写程式时或会有无心之失。故88iv特此声明,此一网站所载的资料如有任何不确之处、遗漏或误植错字,并引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亏损,88iv概不负责,亦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不论根据侵权法、合约或其他规定亦然)。此外,88iv并不保证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乃属正确无误及完整无缺,亦不担保可以及时将资料上网及内容适合有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