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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若干规定 @ 2014-06-14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沪港通 规定 发布
概念:中证监会 , 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13日讯,在下午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了落实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今日,证监会发布了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境内开展沪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提出了相关要求。
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6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了落实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今日,证监会发布(财苑)了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境内开展沪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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