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积金局续租国金许投赞成票 @ 2014-06-10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许仕仁 新地 积金局
概念:2002年7月郭炳 , 许仕仁2000年1月25日
控方昨在开案陈词指,许仕仁出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期间,没有申报他与新地之间的关系,包括他获新地批准免费租住旗下跑马地豪宅礼顿山;获新地子公司忠诚财务提供九十万及一百五十万无抵押贷款;以及他正与新地旗下的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洽谈顾问合约,但许却投票赞成积金局与新地关连公司续租国金一期办公室,是严重的利益冲突。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主控官DAVID PERRY昨天进行第三日开案陈词,控方指许仕仁早于2001年任职积金局行政总监时,已主动并秘密地向郭氏兄弟表示有兴趣入住礼顿山大宅,更出示顾问合约草稿显示,初期他与新地(016)的顾问合约条款包括免租涉案单位,而许仕仁太太似一早知道会入住,更花130万元进行室内设计及订造家私。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控方昨第三天进行开案陈词时揭露,案发时任新鸿基地产主席的郭炳湘,早于二○○一年已和许仕仁商议顾问合约,直至○二年七月郭炳湘先后手写“机密便笺”予两弟炳江及炳联,询问两人对顾问合约有何意见,并附上合约内容,表明每年顾问费为七百万元。郭氏三兄弟最终同意以每年顾问费四百五十万元,与许仕仁达成协议。控方指,当时身为积金局行政总监的许仕仁不避嫌地表明自己“睇中”新地发展的礼顿山豪宅,并于○二年斥资一百三十万元豪装两个打通的单位。
新地(00016.HK)郭氏兄弟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贪污案今正式开审,主控官下午于开案陈词中表示,许仕仁于任职积金局行政总裁期间,获新地提供免费入住礼顿山相连单位,以及接受新地附属公司两笔无抵押贷款。主控官并指,许氏涉嫌刻意隐瞒与新地的关系,于积金局续租新地旗下国金中心写字楼的投票中涉利益冲突。
这宗世纪涉贪案昨日第19天审讯,主控官DAVID PERRY继续开案陈词,透露许仕仁曾向廉署人员表示,2002年底向积金局请辞行政总监一职后,才开始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但主控官质疑,许妻罗美美早于2001年已接触礼顿山销售部,对礼顿山表示有兴趣,更于2002年9月雇用室内设计公司,10月要求新地入纸打通两个单位,而11月开始分三期支付130万元装修费订制家私,反映她有十足的信心可以入住。
许仕仁面对其中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控罪,指他于零零年六月七日至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期间,出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时,没向积金局披露获提供及免租跑马地礼顿山两个单位、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及接受两笔无抵押贷款。
控方指,许仕仁向廉署解释,搬入礼顿山单位后两次爆水管及漏水,要求新地免租赔偿,又指许仕仁任职积金局时,投票支持续租国金做办公室,但没有申报与新地商谈顾问合约,有严重利益冲突。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许仕仁二千年一月十七日收到积金局的聘书,他于同月二十五日回覆表示愿意接受聘任,两个月后他接受了新地子公司忠诚财务提供的九十万元无抵押贷款,贷款于同年四月一日正式存入他的户口,还款期三十六个月,○三年五月他连本带利还清,亦是他以积金局行政总监身分,投票支持与新地关连公司续租的同一个月。
【本报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郭氏兄弟涉嫌巨额贪污案,昨在高等法院正式开审。主控官指许仕仁由在2000年任职积金局开始便贪,至卸任行会成员前,贪足9年,从郭氏兄弟收受最少3,420万元金钱利益及免租金入住豪宅单位,当中470万元更是在宣誓上任政务司司长前5小时收取。控方指郭氏兄弟利用许作为政府高层内部的线眼,为新地谋好处,更在郭炳联的日记中发现证据。
【香港消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与新地管理层的贪污案,昨日控方继续开案陈词。控方透露早在二○○○年,许仕仁已向新地产旗下的财务公司借了两笔款项。○三年积金局讨论与新地续租办事处,亦没有申报与新地的关系。
控方认为许仕仁的解释根本不合逻辑及不真确,存在矛盾之处,此外许仕仁声称第二次漏水发生于○三年六月间,但事实上根据新地物业公司的记录显示,第二次漏水是发生于同年九月,当时许仕仁已离任了积金局,所以许仕仁不能合理解释:他于○三年三月至八月期间,仍然身为积金局行政总监,为何没有支付礼顿山的租金,亦没有向积金局申报有关利益。
不过,30年的公职生涯,或许反而让许仕仁更了解如何应付公职人员利益申报制度。控方指出,2003年,积金局董事会讨论是否续租新地拥有47%权益的国际金融中心办公室时,担任行政总监的许仕仁已有意隐瞒其接受的新地提供的三项利益,即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接受新地旗下忠诚财务公司90万及150万港元的无抵押贷款,以及在2003年2月开始免租使用新地旗下位于跑马地礼顿山的两个相连住宅单位。
主控官提到,2003年5月,积金局董事局就续租新地旗下国金一期写字楼进行投票,当时许仕仁投赞成票,惟并无披露其与郭氏兄弟正洽谈顾问合约。许仕仁于供词中声称续租写字楼属集体决定,又解释当时未落实顾问合约,未能意会涉利益冲突。(PH/U)
控方指,许仕仁当时却未向积金局申报正在倾谈顾问合约,免租住新地旗下礼顿山单位。控方指许当时任积金局,正就续租国际金融中心办公室进行商讨,而国金为新鸿基旗下公司,控方指许于期间不避嫌投票续租国金,并从新地旗下公司获得3次无抵押贷款,惟却没有积金局申报,实有利益冲突之嫌。
当时,积金局正租用新地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办公室,需要与新地关联公司商讨续租,2003年5月,积金局董事局决定续租,许仕仁有投赞成票,但他并没有向积金局申报他与新地之间的关系。
许仕仁与新地的关系,早于许仕仁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建立。主控官指出早于02年7月,许仕仁已经与新地及郭氏兄分商讨日后担任顾问合约,其中时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亦知悉新地与许仕仁商讨顾问合约,并向第二及第三被告郭炳江及郭炳联写下保密便条,草拟相关条款。这是主控官首次提及郭炳湘名字。
主控官指许仕仁出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期间,没有避嫌向新地索取入住礼顿山的单位。许仕仁被指于01年出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期间,向新地郭氏兄弟称,对跑马地礼顿山相连单位有兴趣,许仕仁的妻子同年开始联络室内设计师,装修及打通单位,花费约130万元装修及订造家具,其中一笔装修费在他离开积金局前已经支付。而许仕仁于03年2月14日搬入礼顿山相连单位,许仕仁夫妇亦放弃当时住了20多年的政府公务员宿舍。不过,主控官在开案陈词中又提到,当03年5月积金局董事局投票决定、是否续租新地有利益的国金写字楼时,许仕仁投了赞成票,同意月租140万向积金局续租国金办公室6年租约,总金额达1亿元。主控官表示,这是许仕仁收受利益之后的决定,涉及利益冲突。
另外,控方提到许仕仁在2000年至2003年担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时,接受新地旗下财务公司两笔没有?W押的
控方指许仕仁入住礼顿山时,他仍然是积金局的行政总监,却享用新地提供的免租单位,○五年四月郭炳湘致电赵,查问租约有否逾期,事实上当时的一年租约早已过期一年,郭炳湘乃指示赵重新订立租约,并把立租约期又推前至○四年四月一日,为期两年。
不过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原来许仕仁涉嫌收授来自郭炳江及郭炳联等提供利益的时间,是早于担任积金局行政总裁发生。主控官指出许仕仁在担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时,积金局正与新地就有关积金局位于国金中心一期办公室一事进行商讨。可是许仕仁正与郭炳江等人,正磋商担任郭炳江及新地的顾问合约,同时许仕仁即将免费入住由新地提供的礼顿山单位,以及由新地旗下公司分别提供两笔90万元,以及150万元贷款,但有关事项均无向积金局申报。同时许仕仁在担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时,已有部署成为郭炳江等人及新地的顾问,据其本人于02年9月向积金局主席递交申请退休的信函时,已表示期望在03年退休。可是在03年2月,即距离他离开积金局前6个月,已入住礼顿山单位;并且在2004年3月,即开始担任新地代理顾问,每年获得450万元顾问费,同时亦获得新地提供的贷款,以及获得在国金一期的办公室。上述的信函,或显示许仕仁早已作部署。
许仕仁由2003年2月搬入新地持有的礼顿山相连单位,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时,拍板决定续租新地的办公室,他没有向董事局申报。
【本报讯】许仕仁涉收受的其中一个“甜头”,是他免租入住礼顿山的相连豪宅,控方直指他做积金局行政总监时已睇中该豪宅,豪花130万装修,将两个单位打通。许后来只向廉署承认获免租三个月,理由是单位爆水渠,他声称去信新地表达不满才获免租,但控方指实情只是厕所淤塞,情况不但不严重,许事后更写信赞赏大厦管理处。
    代表控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在开案陈词指出,66岁的首被告许仕仁,于00年6月至03年8月出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时,已经滥用职权及隐瞒利益冲突。当时积金局正租用新地旗下的国际金融中心(IFC)一期办公室,需要与新地关连公司商讨续租,03年5月积金局董事局决定续租,许仕仁有份在董事局投赞成票,但他没有向积金局申报他与新地之间的关系,包括他由政府宿舍搬往新地旗下跑马地豪宅礼顿山第6座20楼单位时,获免费租住该单位,并隐瞒当时他获得新地子公司忠诚财务提供90万元及150万元无抵押贷款。

流动版 | 完全版
论坛守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服务条款 | 私隐条款 | 免责声明 |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责声明 : 88iv设立此一网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公众人士提供清楚准确的最新资料,但在整理资料及编写程式时或会有无心之失。故88iv特此声明,此一网站所载的资料如有任何不确之处、遗漏或误植错字,并引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亏损,88iv概不负责,亦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不论根据侵权法、合约或其他规定亦然)。此外,88iv并不保证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乃属正确无误及完整无缺,亦不担保可以及时将资料上网及内容适合有关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