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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减辣”换楼客最受惠 @ 2014-05-14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换楼 印花税
概念:政府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
香港文汇报讯 (记者 梁悦琴)港府昨提出技术性修订双倍印花税(DSD)条例草案,将换楼客的DSD半年豁免期由原签临约起计改为“转易契日”即俗称“交吉日”或“收楼日”起计,令现楼“楼换楼”的豁免期延长60天或更多,买楼花的豁免期最长可达3年。地产界人士相信,相关调整有利发展商加快推盘,尤其是有利逾2,000万元以上豪宅交投,同时亦可带动楼花按揭需求。料第二季成交量将被轻微推升,预计一手交投达3,500宗,二手达8,000宗,全年一手成交量或会达15,000宗,较去年增50%。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宣布,放宽双倍印花税的换楼期限,及对住宅物业连车位的豁免安排。
政府建议放宽双倍印花税的6个月换楼期限,延迟至签署楼契才开始计,又会豁免连同物业购买的一个车位,征收双倍印花税。
港府为尽快通过《印花税条例草案》,考虑多个方案,包括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及在延长一手楼花换楼期上有所让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将到立法会交代。陈家强 今到立会交代政府放宽换楼...
现在政府倾向放宽换楼豁免“双倍印花税”的时间限制,合理照顾换楼用家的实际需要,又不会滋生严重的避税漏洞,受到市场欢迎。换楼客可以有较松动的时间把原住物业脱手,要留意一买一卖期间涉及的楼价升跌风险。
根据现时的草案,以“先买后卖”方式换楼的市民,如果希望避开双倍印花税,必须在新签临时买卖合约后6个月内将原有单位卖出,但据了解,政府有意将6个月换楼期推迟至楼宇交吉后才开始计算。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颜伦乐、梁悦琴、周绍基)市传港府为尽快通过印花条例的立法工作,有意放宽豁免双倍印花税(DSD)的6个月换楼期限,由签临时买卖合约起计更改为签正式合约起计,即较原来多30至45日,延长换楼时间利好市民换楼及楼花新盘销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放宽主要希望便利市民换楼,强调并非“撤辣”,亦未违反打击炒卖的立法原意。但市场则憧憬政府逐步撤招,消息刺激本地地产股指数昨劲升3.08%,跑赢恒指,并带动港股重上二万二,收升398点。
政府放宽双倍印花税换楼期限
陈家强又表示,于不影响“辣招”成效之情况下,对《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作出修订。放宽双倍印花税(DSD)换楼计算期限,将六个月换楼期,由购入新置物业买卖协议的日期起计,改为由签署售卖转易契日期,即完成交易日起计,以照顾换楼人士,包括购置楼花的人士需要。
政府考虑放宽双倍印花税部分限制,包括换楼限期要求,以换取立法会通过。消息指,新修订将改由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后才开始计算,换楼人士可望有多一至两个月出售物业。有消息指政府明天有公布。
陈家强到立法会出席修订《印花税草案》条例的委员会时表示,计划把原本对有楼在手的市民在换楼时的印花税豁免规定,由在买楼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6个月内出售旧有物业,才可以获豁免双倍印花税(DSD),改为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才计算豁免期,令市民至少可以多一至两个月时间换楼而毋须缴双倍印花税。如果市民换楼是买楼花,就会至楼花落成“交吉”后,才开始计算6个月期限。
首先,我们将建议放宽为“先买后卖”的换楼人士而设定的“六个月”换楼期限。具体而言,《条例草案》现时建议,购买新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购入新置物业的六个月内签立买卖协议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业,便可受惠于为“先买后卖”的换楼人士而设的退回税款机制,即获退回反映新旧税率差额的从价印花税税款。我们在平衡照顾市民换楼实际所需和维护措施成效这两方面的考虑之后,建议订明将“六个月”的换楼期限由《条例草案》现时建议的购入新置物业的买卖协议的日期起计,延后至由购入新置物业的售卖转易契的日期起计。我们相信,有关方案已能同时兼顾购买现楼及楼花的换楼人士的需要。退税条件统一、清晰、公平,令市民易于掌握,并让税务局能有效执行。
浸会大学财务及决策学系副教授麦萃才坦言,若放宽DSD换楼期限,虽然换楼客选择的单位及时间增加,但不代表市场会有大量换楼成交出现,因为影响换楼客换楼意欲,并不单止是税款获得豁免,而是整体楼市走势,麦萃才表示:“换楼客系咪急于换楼呢?都有层楼住紧咯,目前双倍印花税上限税率为8.5%,较一般印花税最多多了4.25%,如果楼价跌5%至10%呢,条数都喺番度,始终换楼是要考虑楼价”。
政府就楼市“双辣招”的双倍印花税草案,放宽针对“先买后卖”的换楼限期要求,由原本换楼人士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起6个月内,沽出旧有物业才可豁免及申请退回印花税,现修订该6个月限期为楼花收楼后才开始计算,以兼顾购买楼花人士需要。另外买家可以连同购入一个车位,车位免缴“双倍印花税”。
立法会正在审议政府提出的双倍印花税(DSD)条例草案。根据政府原有的建议,市民必须在购买楼花单位后六个月内出售原有物业,方可获得豁免,退回DSD。但立法会在审议草案期间,议员提出不少质疑,其中一项,是指巿民若购买楼花,技术上难以在六个月内换楼。据悉,政府经研究后,亦认为议员此一关注合理,因此正研究放宽楼花换楼期,改为在所购入的楼花单位取得入伙纸后六个月内完成换楼,即可获退回DSD。政府去年将楼花预售期由二十个月延长至三十个月,若落实放宽,即市民最多可在购入楼花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才完成换楼。
利嘉阁按揭代理董事总经理黄咏欣指, 自政府推出楼市“双倍印花税” (DSD)以来, 二手物业成交量持续处于偏低水平, 减低市民换楼意欲, 令二手物业的放盘量相应减少, 认为现时政府放宽“双倍印花税”楼花换楼限期由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起计算改为楼花收楼后才计算, 令换楼客于新旧物业买卖交接时间及财务安排更具弹性, 减轻业主心理压力 , 增加入市的意欲; 并预期放宽措施可进一步刺激新盘楼花销售, 带动下半年楼花按揭登记量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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