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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应继续讨论多重股权结构 @ 2014-04-08T2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李小加 同股同权
概念:香港同股同权 ,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
虽然阿里巴巴已决定弃港投美,惟李小加昨日又在网志上探讨股权架构问题。他指出过去被市场视为核心价值的“同股同权”,实际上在本港未有百分百被执行,而且并不是普世真理。他更以港交所为例,无论港府是否持股,均有权任命6名非执董及董事会主席,并未符合“同股同权”的原则。他解释指,港府能获得豁免,主要由于港交所为证券市场的法定营运商,必须将公众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
港交所(0388-HK)总裁李小加昨(78)日发表网志,再次陈述对“同股同权”的看法。他认为“同股同权在港一向不是普世真理”,因为港交所本身的架构已非同股同权,持股5.88%的港府已可委任大多数董事入局。不过,政府消息指引用此例不恰当,因港府对港交所董事的委任权,来自法例而非持股量。
DONEWS 4月8日消息(记者 余维维)4月7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博客,再次陈述了其对同股同权的看法。李小加认为,同股同权在港一向不是普世真理,在商讨股权架构改革上,应该找到一条中间道路,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能给一些新型公司的创始股东有一定自主性。
由阿里巴巴[微博]上市所引发的多重股权架构争议,本已暂告一段落。不过,港交所(0388)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再开腔,他在最新一篇小加日志中指出"同股同权"在香港也并不是普世真理,保持现状无益于市场中任何一方,呼吁社会一起讨论多重股权架构的可行性。李小加再次挑起火头,亦即时惹来不同声音的反驳。
被问及港交所(00388)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网志表示,同股同权不是普世价值,她回应指,监管机构有自己的立场属正常,但合伙人制度还需详尽谘询,因香港与外国环境不同,法制背景亦不同,在美国小股东拥有集体诉讼权,故她认为,若要改变现时香港市场的做法,要有其他配套措施,才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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