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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财经】 政府消息: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不会令权力过大 @ 2014-01-09T0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金融机构 处置机制 政府 谘询
概念:香港金融机构处置机制 , 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展开公众谘询
政府就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公开谘询
政府发言人指出,本港需要建立一套适用于香港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以符合国际规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的最新准则。一套有效处置机制可赋予有关当局权力,能更有效地处置不能持续经营的金融机构,避免造成严重的系统性破坏,同时保障公帑。
政府发言人表示,计划在下半年进行第二阶段公众谘询,2015年向立法会提交相关建议。2008年金融危机,不少国家用大量公帑挽救大型银行倒闭事件,为避免“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倒闭引发风险及保障公帑,G20旗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1年11月公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主要元素》,本港作为成员地区之一,亦需制定新准则,以保障金融机构关键的金融服务例如付款、结算及交收等功能维持运作,且由金融机构主力承担由于倒闭或被处置而引致的费用。金管局、证监会和保监会昨天就此展开第一阶段公众谘询,内容包括,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而清盘将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时,才需启动处置机制,作为最后的处理方法。
谘询建议,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倒闭时,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督等有四项建议处置方案,以稳定及重组金融机构,包括强制直接转让被处置机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负债,予另一家愿意并有能力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或在未能即时转让的情况下,暂时通过由政府或处置机制执行机构强制控制的“过渡机构”进行。“过渡机构”可只营运金融机构的部分价值资产。
谘询文件建议,日后若本港有某间金融机构出危机,政府会判断该机构是否影响本港的金融系统,若有影响的话,除了原有的清盘机制外,政府也可以动用“处置机制”,包括强制将有关金融机构的健康业务,转让予另一间金融机构,或者由监管当局成立的过渡机构。
另外,亦会考虑以金融机构的股权抵债,以恢复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 如果上述的处理方法未能成功挽救金融机构,即最终会由政府接管。政府消息称,有效处置机制不会令监管机构出现权力过大的情况,只会令本港做法符合国际标准。消息又指,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监管机构不一定执行处置机制,会视乎个别金融机构的情况,或考虑以清盘方法处理。
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昨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第一阶段谘询,就建立适用于香港金融机构可能濒临倒闭的有效处置机制谘询公众,明年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按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香港须于明年底前建立处置机...
金融海啸于2008、09年间席卷全球,不少金融企业倒闭。部份具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则须由当地政府出钱援助,如英国政府就累计注资1,330亿英镑(折合约16,935亿港元),挽救濒临倒闭的银行。前车可鉴,各国为了避免再动用纳税人的金钱,为各金融机构“执手尾”,遂先行制订处置机制。
    【香港商报讯】记者林德芬报道:政府昨日公布,今日起与金管局、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督,就设立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有关机制旨在符合国际规管和监督金融机构的最新准则,并赋予当局权力,更有效处置不能持续经营的金融机构,避免造成严重系统性破坏,保障公帑。
为了回应金融机构“大得不能倒”的风险,政府建议,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一旦濒临倒闭,当局有权接管全数资产,或将其强制出售予另一家、愿意接收且经营较稳健的金融机构,以确保本港金融稳定。当局会就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第一阶段公众谘询。
为回应金融机构“大得不能倒”的风险,政府建议,具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一旦濒临倒闭,当局有权接管全数资产,或强制出售予另一家、愿意接收且经营较稳健的金融机构,以确保金融稳定,现时美英都有类似机制,当局会就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第一阶段公众谘询,并于下半年进行第二轮谘询,预计明年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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