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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警惕流动性风险 @ 2013-12-31T0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债务 政府 审计署
概念:责任的债务6万6500亿元 , 2012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若计及或有负债,至2012年底,政府总负债达27万亿元,占去年经济生产总值约五成三,但审计署指,政府需要承担的债务,最终可能低于上述提及的水平,并相信负债率仅39.3%,没有超出国际标准的60%,整体政府性债务风险仍然可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 年8 月至9 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 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 个计划单列市、391 个市(地、州、盟、区)、2778 个县(市、区、旗)、33 091 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此次共审计62 215 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 个融资平台公司、68 621 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 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 219 个其他单位,涉及730 065 个项目、2 454 635 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陈尘肇介绍说,对当前中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二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206988.65亿元。其中,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主要存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等四方面的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30日讯,中国国家审计署周一下午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全国政府性有偿及或有债务总额30.27万亿,其中地方17.89万亿。分析人士表示,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低于预期,对城投债或许是利好。
关于如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陈尘肇表示,全国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中央财政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化解地方债列为明年6大经济任务之一,指出要将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要求省区市政府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冀大力制约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冲动。
刘尚希表示,除了存量债务审计,和政府性债务相关的方方面面都应体现“透明”二字,“过去债务是什么情况?将来打算借多少?借了干什么?怎么借?怎么还?这些问题都必须有透明的规划。”他强调,只有这样,政府性债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约束。
大陆审计署指出,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大陆经济发展水准、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来看,目前大陆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份地方亦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审计署: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债务增长较快等四问题
在审计中,国家审计署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二)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四)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
据中国新闻网报导,审计署今日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就有关内容答记者问时指出,由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投融资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或有债务规模比较大。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贾康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后会得到遏制,债务监督
审计署是在介绍中国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时透露上述信息的。审计署当日公布了对全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国家审计署周一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止,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20.7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9.8万亿元,地方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
12月30日电(记者 张晓松)审计署30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国政府性债务情况,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把债务铺陈在阳光下,不仅用事实回应了社会上的种种猜测和疑问,也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正视矛盾、防控风险的信心。
审计署资料显示,截至2012 年底,大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 942 亿元)的比率为36.7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
那么,我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目前究竟有多大,风险是否仍然可控?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指出,截至2012年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总债务总额达27.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53%。其中,地方政府债务19.94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务主体部分来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余额接近1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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