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键词:优先股 |
概念:2013年11月30日 , 开展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 |
1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对于优先股试点,市场普遍解读为对冲IPO即将重启的利好政策。然而,市场人士也提醒投资者,优先股对于股市并非是绝对的利好,只是对于部分行业是利好。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11月30日下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系列资本市场改革举措。另外,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将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稳妥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
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具有五方面积极意义 |
160;160;160;160;更为具体的来看,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督要求,提升抗风险能力。优先股发行可计入商业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有助于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在以往,商业银行的融资类似于IPO,被很多投资者视为悬在资本市场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优先股的发行在中期内可以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具有较长投资期限的资金,从而在股市上也达到解决资金供需期限错配的难题的作用。这对稳定市场预期,减少市场的大幅波动而言,都是非常有效的政策。 |
沈思透露道,监管部门此前联合银行等发行主体、投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先股发行调研工作,各类机构都给出了意见,但具体政策仍需监管层敲定。 |
与此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于11月30日发布,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的发行和 |
优先股是一种普通股市场上的融资替代工具,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固定收益的属性为我们提供了更具弹性的资产配置选择。《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称对于企业来说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利收入可以免税,同时《指导意见》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 |
|
|
|
免责声明 :
88iv设立此一网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公众人士提供清楚准确的最新资料,但在整理资料及编写程式时或会有无心之失。故88iv特此声明,此一网站所载的资料如有任何不确之处、遗漏或误植错字,并引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亏损,88iv概不负责,亦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不论根据侵权法、合约或其他规定亦然)。此外,88iv并不保证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乃属正确无误及完整无缺,亦不担保可以及时将资料上网及内容适合有关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