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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追讨收地费长实败诉 @ 2013-12-02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长实 收地 市建局
概念:市建局追讨收地费案 , 中环中心重建市建局追长实收地费胜诉
【本报讯】长实子公司在1989年与市建局前身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重建中环中心,土发指长实拖欠326万元收地开支,兴讼索偿。高等法院昨判市建局胜诉,下令长实支付所有收地开支及补偿等,料约2,300万元及利息。法官点名批评长实副主席李泽钜口供不可信,作供转弯抹角。长实称考虑上诉。
核心提示:市区重建局前身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于1989年与长实集团子公司合作在中环发展市值逾百亿元的中环中心,及后市建局就计算保证利润问题,兴讼向长实追讨约2,300万元收地开支。长实坚持与市建局“无拖无欠”,坚拒支付相关费用。高院昨裁定市建局胜诉,下令长实集团支付相关费用给市建局。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现正考虑就该判决提出上诉。
市建局与长实子公司合作重建发展中环中心,巿建局于11年前入禀向发展商追讨收地开支逾2,300万元。 原告为巿建局,答辩人为长实集团旗下子公司AGRILA LIMTED。双方合作重建中环中心项目,原告一方指双方协议由发展商支付利润保证共19亿元,原告指该保证利润不包括收地开支,故向发展商追讨共涉逾2,300万元。 发展商指长实李泽钜曾与土发公司前总裁石礼谦及成员会面,基于“无拖无欠,没有其他钱银往来”,支付逾10亿元利润保证,故不认为须再支付款项。
土发公司在1989年与长实合作重建发展项目中环中心,其后市建局就计算保证利润问题,向长实追讨收地开支。市建局表示尊重裁决。
市建局指合作协议包含长实会支付项目的收地开支,而土发可获保证利润1.8亿元,计算方法为售楼得益扣除发展成本,及后1997年协议有所调整,土发可获的保证利润增至19.4亿元,但长实及后将收地开支纳入发展成本计算,土发不满,遂入禀向长实追讨该2300万元收地开支。
1989年2月长实附属公司AGRILA LTD,跟市建局前身的土地发展公司〈下称土发〉签约,合作重建中区皇后大道中与租庇利街交界一幅用地,建成现今的中环中心,事隔多年,双方仍就收地费用应由哪方支付争议。市建局指计算保证利润时,已按协议一并考虑收地费,如今要市建局再支付这些收地费,便等于双重支出,故坚持长实一方须负责收地费用。
长实(00001)与市建局前身的土地发展公司合作发展中环中心,被市建局入稟追讨2300万元收地费的诉讼,高等法院裁定市建局胜诉,需支付320万元及收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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