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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认罪收钱发假消息诋毁重科 @ 2013-10-26T12: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新快报 记者 陈永洲 失实
概念:收钱发失实报道 ,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
【文汇网讯】据10月26日早间央视《朝闻天下》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自称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 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因为采写负面报道而突然失去自由,陈永洲的遭遇让记者同行们纷纷表示齿冷。知名媒体人西门不暗昨日在微博上写道:“支持新快报在记者被刑拘后的反应。记者做报道,要面临刑拘的危险,这个社会还会好吗?”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以锦也在微博上发出质疑:“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000157,股吧)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陈永洲因报道湖南大型企业中联重科涉嫌造假数,上周五被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带离广东,次日被刑事拘留。事件曝光后,《新快报》前天发声明,否认报道失实,力挺陈永洲。中国记协、国家出版新闻广电总局也表达关注。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该报周四(24日)再次在头版用“再请放人”的大号黑体字,为陈永洲被长沙警方刑拘发出抗议,此事件不仅在网路上继续发酵,还引来多家媒体同行支持,而多方表态均强调要程序合法。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的事件显示,目前中国媒体从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生存环境仍让人忧虑。广州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教授表示,陈永洲因报导被刑拘的案件“比较反常”。他表示,记者的报导公开发表的作品一般多属职务行为,如果失实,被控告的对象应是报社,由机构来承担报导失实带来的影响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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