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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脉搏】阿里来港心未死小加发文明撑 @ 2013-10-25T1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李小加
概念:阿里来港上市 , 创新公司股权
另外,纳斯达克行政总裁日前表示欢迎阿里到该所上市,阿里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知道后感谢对方诚意,表示无论到哪里上市,都希望大家能了解公司合伙人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他续称,香港对创新公司和创新架构的理解还需要时间消化,至于是否肯定不来港上市,他只回应:“等冷静咗先讲!”
阿里来港上市,掀起市场对同股不同权的争议,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再度撰文,阐述对创新公司股权架构的看法,认为市场可以讨论是否让这些公司的创办人,拥有“用完即止”的董事提名权。虽然李小加强调在网志撰文只属个人意见,但这亦反映出港交所对争取阿里来港上市念念不忘。(接下页)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 CLEARING LTD., 简称:香港交易所) 行政总裁李小加(CHARLES LI)周四晚间在该公司网站上发布一篇博客文章,要求市场参与者重新讨论是否能允许另类股权结构,比如阿里巴巴提出的结构。据了解阿里巴巴想法的人士说,阿里巴巴试图要求豁免权,让拥有公司约10%股权的28位合伙人组成的团体能提名公司董事会大多数成员。
也加入阿里巴巴上市争夺战,但外界对于阿里巴巴赴香港上市的猜测却从未断过。香港交易所(00388.HK)行政总裁撰文表示,如果错过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是关乎香港的公众利益的,并向公众解释为何创新型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上不同,他认为公众股东利益与创新型科技公司控制权可以调和,有市场人士认为,李小加此举疑似在呼吁香港市场考虑为阿里巴巴放行。
阿里巴巴上市地点悬而未决,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今天发表了名为《梦谈之后 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的文章。文中,他指出“创新型”科技公司在好的制度设计下,控制权与公共股东利益可以调和。同时,他以FACEBOOK、谷歌、苹果等公司举例,说明创始人对于“创新型”科技公司的重要性。
核心提示:阿里巴巴决定远离香港新股市场基本上已是无法逆转。外界认为该公司不选择来港上市,或与香港监管当局并不接纳阿里巴巴期望保留合伙人制度有关。香港交易所(388)行政总裁李小加日前出席公开活动,被问及有关阿里巴巴的相关议题时已指出,本港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相当好,并无需要改变的原因。昨日李小加则在其网志中,在大谈创新等问题,强调在公众利益与港交所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以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2012年,阿里巴巴与雅虎完成回购交易。之后,阿里集团公司董事会4名组成人员维持着2:1:1的结构,其中马云及其合伙人占50%,维持着对董事会的控制,而大股东雅虎和软银各自占有一席。在阿里上市后,这种安排肯定不能持续,董事会架构会按照法律进行改组。若按股份分配董事,马云及其合伙人作为持股十分之一的股东,可能一个董事也派不了,更别说占董事会的控制地位了。所以,马云对港交所提出了合伙人的制度安排要求。但“合伙人制”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其糅合了合伙企业制度、公司制度和阿里巴巴作为企业自己的创新。究其实质,在法律上的语言应该是“双重持股结构”。
    如果创始人的提名屡次被股东否决仍能继续提名,李小加认为,这样的控制权就可能造成实际的同股不同权,假如提名权在股东大会否决一至两次后即永久消失,安排可以大幅降低该制度可能被滥用而引发的争议。假如市场同意给予创新型公司创始股东特殊权利,李小加认为,必须为“新经济”、“创新型公司”下更准确定义,而获得有限和例外权利的,必须是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例外”不应该被随意转让或继承;一旦创始人或创始团队股份降到一定水平,“例外”应自动失效。不过,他认为现时热议的合伙制是人治,公司制是法治,上市公司只能是采用以股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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