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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扰乱秩序属寻衅滋事 @ 2013-09-10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转发 诽谤信息 网络 次可判刑
概念:5000次可判刑 , 诽谤信息转发500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澳门电台消息)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记者会,就网络谣言构成犯罪的情况公布司法解释规定,明天起实施。 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及浏览次数达5,000次,或被转发达500次,可构成诽谤罪,且情节严重。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亦明确网络诽谤的公诉条件,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形象,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两高同时强调,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反腐不冲突,网民透过网络揭发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诽谤,就不会被追究诽谤罪。(李芬艳 黄彩婵)
两高明确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新华视点:【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杨维汉、华春雨)
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焦点一:明确“网络诽谤”犯罪标准 诽谤信息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可判刑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事实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称,本次发布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被判刑。
两高明确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等几种情形之一,应当被认定“情节严重”。但孙军工同时表示,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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