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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十签署港片可原音在内地上映 @ 2013-09-01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签署 补充协议十 基金 中港 港签
概念:73个服务 , 香港2003年签署
业界对中港基金互认一直引颈以盼,今日(29日)终见眉目。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与商务部副部长高燕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协议中有多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有关当局更会积极研究两地基金互认。
协议由港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大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代表签署。作为中港CEPA的第10份补充协议,开放73项服务,除研究两地基金服务业产品互认安排外,会以试点形式,容许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开设的办公室,聘用内地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中港政府昨日(29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即CEPA第10份补充协议,新增史上最多的73项措施,内容包括积极研究两地基金产品互认、放宽港资证券机构申请QFII资格,以及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规限。有关内容于明年1月1日生效后,CEPA的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总数将增至403项。
中港政府今日将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据悉,协议内容重点,将进一步协助本港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加强商品检测,以及两地基金互认等。
中港昨签署CEPA新补充协议,最惹关注的两地基金互认虽未落实,惟在金融、检测等领域仍见亮点。内地政策大门敞开、地方小门亦渐开启,还须打开各行业潜规则玻璃门,此既利港,更助内地服务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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