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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厦当住址申报黄定光签名确认 @ 2013-01-29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住址 议员 虚报
概念:虚报董事住址陈茂波 , 申报公司董事错报住
多位立法会议员被揭发在公司董事注册中住址一栏,填写了商厦甚至议员办事处作为地址,违反《公司条例》。有议员解释是因为秘书填错。
《明报》今天报道,部分负责审议《公司条例》修订的立法会议员在公司董事注册中涉及虚报“住址”,其中支持限制公众就董事住址查册的黄定光在两间公司的董事申报中,分别把立法会办公室和长沙湾某工厦单位当作“住址”。
部份身兼公司董事的立法会议员,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的住址,位于商厦、工厦,以至立法会,明显错报。其中黄定光、何俊仁、梁君彦及汤家骅都指,是职员弄错,强调无故意虚报,会尽快改正。有报道指,立法会去年审议《公司条例》草案的委员会,十二名委员有错报,发展局长陈茂波,透过新闻秘书说,正跟进了解,并将按情况采取合适行动。对于修订后的《公司修例》,被指限制公众查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说,会向不同人士了解他们的关注,及私隐专员意见,考虑平衡私隐和查册权,预计有关附属法例五月才会提交立法会。
审公司法议员 七成违公司法 虚报工商厦立会作“住址” 被批其身不正
审议《公司条例》的草案委员会有16名议员,包括当时仍是会计界议员的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他当时是委员会主席,同时亦是一间税务顾问公司董事。翻查公司注册处纪录,他申报住址是北角写字楼港运大厦,用商厦作住址,涉嫌违反《公司条例》。
立法会去年修订《公司条例》,限制公众查阅董事住址等资料,部分负责审议条例的议员,被揭发将工厦及商厦虚报作住址,其中一名是民主党的何俊仁,他承认自己疏忽。何俊仁指出,自己作为多间公司董事,一直如实报自己居住地址,可能是同事弄错,又指不论议员在修订公司法上的立场如何,都不是刻意隐瞒。他又说,公司蕫事在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有需要公开地址,建议公司注册署加强执法和检查,向虚报地址的人加收手续费。
立法会已于去年七月通过新《公司条例》,但由于政府咨询不全面,公众是在本月初才惊觉权利受损,纷纷表达不满和忧虑。《明报》28日的调查报道更披露,通过修订新《公司条例》来限制公众查册的立法会审议条例委员会,四分三的议员违反《公司条例》要求,把工厦、商厦甚至立法会办公室虚报为董事“住址”,当中包括现为发展局局长的陈茂波,而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林健锋,虚报住址情况最严重。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和工会总干事蒙兆达均认为,若委员其身不正,虚报住址,实有利益冲突之嫌,难免令公众质疑委员支持修例是为自己设立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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