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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严禁地方政府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 2013-01-01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政府 融资 违规
概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 地方政府吸收公众资金违规
核心提示:针对最近个别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中国财政部(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家中央部门于昨日联合下发通知、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并将对有关违规部门进行清理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担忧升温,中国财政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联合公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2010年6月,国务院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堵上“后门”。近年来中央还建立化债激励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指导金融机构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另外,在今年的众多项目中,财政出具承诺函、人大决议将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等地方政府担保现象屡见不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这些担保行为其实都属违规。
3.财政部网站消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重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但其实质上是一项财政问题,因此,各银行不大可能承担所有潜在损失。事实上,监管机构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时的一项不成文的原则是“各个政府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融资平台”,这意味着政府财政将成为防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发生潜在损失的第一道屏障。鉴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相对强劲,我们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短期内将不会对银行系统构成威胁。市场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政府有关融资平台的解决方案缺乏透明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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