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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海外上市撤门坎或掀赴港上市集资潮 @ 2012-12-22T2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境外上市 门槛
概念:企业境外上市门槛 , 证监会1999年7月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关于股份公司境外发行股票与和上市申报资料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进一步放宽中国境内企业,赴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条件。 根据“指引”,中国境内股份企业在符合境外上市地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与上市申请,并取消“456”的财务门槛。
为因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大陆证监会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大陆证监会昨(20)日公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表示不再设立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门槛,而该项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另外,中证监上日正式发布新规定,取消企业到境外上市的三个门槛,包括净资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千万元人民币、以及集资额不少于5千万美元,放宽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
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指引》,称未来境内企业在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证监会将取消1999年发布的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等硬指标。同时,《指引》也不再对境外上市设前置程序。
万美元”等硬门槛,进一步放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并简化审核程序。未来,按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都可以自主向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分析人士指出,
此次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并非撤销审批制,而是降低门槛。虽然取消财务要求,但仍需证监会核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司收到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深沪行情》沪综指升0﹒09%,境外上市门槛取消缓IPO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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