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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基金:可年拨20亿行善 @ 2012-12-20T07: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华懋 基金 遗产
概念:420万元 , 龚如心遗产830亿基金
基金董事可按照龚如心的遗愿,决定多少拨作慈善方面、多少用在业务发展,多少金钱照顾王德辉家人及为华懋职员子女进修等,并强调龚如心的遗产多达830亿元,足以让基金运作一段长时间,董事会尽力达到龚如心行善遗愿,亦无意改变公司章程,因此不需要用信托形式去管理龚如心的遗产。
高等法院继续审理龚如心八百二十亿元遗产继承的官司,华懋慈善基金一方强调,龚如心的遗嘱清楚写明,将全部遗产拨归基金,所以基金应为受益人,又表明不会改变遗产的慈善用途。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830亿元遗产诠释及分配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华懋一方强调,龚如心是中国女商家,不会用“信托人”这个西方概念。遗嘱表明遗产全归基金,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是理所当然。聆讯又爆出,王德辉胞妹王德娴,指基金未能达到分配遗产的目的,建议将龚如心的遗产摊分,一半拨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分给王德辉家人及华懋集团员工。
现为华懋慈善基金主席的龚如心胞弟龚仁心,昨日并无到庭。律政司代表律师指出,华懋慈善基金于1988年成立,到2002年龚如心订立遗嘱,基金只得约490万元,2007年龚如心病逝时更只剩下约320万元,皆因基金向来没有投资,一直只靠龚如心由华懋集团转移资金到基金,可见基金并无投资及管理资产的经验,故质疑基金应否作为受益人。
龚如心于07年4月病逝,遗产确实金额成疑,外间一直估计高达千亿元,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昨首次披露,遗产约820亿至830亿元,而华懋慈善基金于88年,由龚如心与丈夫王德辉成立,基金最初拥有近500万元,至龚如心去世时减至320万元。
代表律政司的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 TAUBE 陈词时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厘清基金会的角色是属于龚如心遗产的受益人还是信托人,并表示如果基金会是唯一受益人,基金会就有权更改遗产的用途,意味遗产有机会不会用作慈善,这样是否符合龚如心订立遗嘱的原意?TAUBE又指,龚如心在遗嘱中提及,希望将基金交托给一个由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和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管理机构,显示龚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会董事处理其遗产。他又表示,龚如心死前两日,龚仁心、龚欣心、龚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为基金监管人,基金会除现金外,没有其他投资,亦无经验去处理有价值的资产。他又指,如果根据基金会所讲,遗嘱上的指示只是龚如心的意愿,没有约束力,亦不符合龚如心一向亲力亲为的性格。据财政报告,基金会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现金,龚如心立遗嘱时,基金一直无作投资,资产只有500万元现金,死前更只有320万元。生前龚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会亲自决定受惠项目,再由旗下公司,转移资金到基金会作捐款。基金并无投资只得现金,认为基金会无经验管理遗产。
遗 产管理人的代表大律师黄文杰陈词时透露,王德辉胞妹王德娴于今年十月发出律师信,代表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申索龚如心四分一遗产。信中提到,华懋慈善基金作为慈善机构,只能将资产用作慈善,无法根据龚如心遗嘱将部份遗产分配予王家及华懋员工,当基金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公平的做法,是将遗产分两份,一半拨作慈善用途,另一半属非慈善用途,由于非慈善用途的受益人包括华懋员工,故王德娴在信中认为,王德辉四名弟妹及五名子侄可分得龚如心四分一遗产。
华懋慈善基金在龚如心争产案中胜诉,高等法院开始审理继承遗产的安排。律政司希望法院厘清,华懋慈善基金是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有责任履行龚如心的遗愿,把遗产用作慈善用途。
【明报专讯】律政司兴讼要求法庭诠释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虽然“小甜甜”02年遗嘱指明将全数遗产交予华懋慈善基金,但律政司认为基金仅是以“受托人”身分管理这份价值至少830亿元的遗产,基金须依遗嘱将遗产作行善用途,同时要受管理机构及法庭双重监管,绝不容基金董事局“轻举妄动”。基金一方则坚持是遗产唯一“受益人”,至于如何执行遗嘱,则由以龚仁心为首的基金董事局决定。
去年终审法院驳回陈振聪的上诉,确立龚如心的02年遗嘱有效,争产案似已尘埃落定,但被点名为遗产受益者的华懋慈善基金,距离接收千亿遗产仍有变数。律政司5月以遗产守护者身分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遗嘱条文,包括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遗产受益人等问题。
律政司一方指出,根据财政报告,基金于1998年由龚如心与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只持有现金,一直没有进行投资。每次捐款,均是龚如心决定受惠项目,再由华懋旗下公司拨款至基金账户。2002年龚如心立遗嘱时,基金有港币约500万元,而2007年龚如心病逝时,基金只剩下320万元。
终审法院去年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在争产案中胜诉,确认龚如心02年遗嘱有效,由于有关遗嘱写明龚如心的遗产会拨入基金,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分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包括决定基金是否唯一的受益人还是信托人。
【明报专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早前已先后被原讼庭、上诉庭及终审法院确认为最后的遗嘱。因遗嘱受益人属华懋慈善基金,律政司身为基金的守护人,今年中入禀要求法庭诠释遗嘱内容,千亿遗产官司“续集”今在高院开审。熟悉遗产官司的律师说,争拗重点是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如何组成。
【明报专讯】据律政司一方引述华懋慈善基金的立场,以龚家“老三”龚仁心掌舵的基金认为,基金的大小事务均由董事局“话事”,而龚如心订立的遗嘱只属指引,并不一定要遵守。换言之,基金成立的目的随时可变,龚如心的遗愿亦有可能被“弃置”,基金恐怕会成为龚仁心等人的“私人乐园”。律政司亦暗示,若无人监察,后果难以估计。
张雁坤近日接受传媒访问称,契妈留院期间他一直陪伴在旁,故十分清楚其遗愿是希望透过华懋慈善基金成立像诺贝尔的奖项,在不同范畴作贡献,但张指基金早前撤换临时遗产管理人,未有善用经验丰富的专业遗产管理团队,无法确保基金持续发展,而龚家从无就基金投资谘询他意见,认为基金应交专业人士管理及增加透明度,让公众监察。
华懋慈善基金一方陈词,以基金的过去运作,作为抗辩理由,指出龚如心在遗嘱中指基金要延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项目,但翻查纪录,华懋集团每年可以将十至二十亿元盈利拨给基金,但基金由88年成立到07年龚如心逝世,只捐出约两亿作慈善用途,两个数目相距很大,显示遗嘱所列的只是指引,不是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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