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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容在即 地方财源有望扩编 @ 2012-08-22T10: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房产税
概念:湖北试点房产税
【导读】有消息说,湖南、湖北房产税征收方案正在制定,征收税率不会太高。8月21日,经济之声评论:房产税扩围渐行渐近。
政策风云再起。夏末秋初时节,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如“秋老虎”般涌出,牵动各方神经。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信息也随之沸腾,先是称全国30余省市地税官员进行为期半年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后是说湖南、湖北被列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征收范围。房产税改革真的来了?
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传闻,早在去年底就已经传出。而这次试点与上海和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有消息称,此次房产税扩容范围将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但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看来,十二五时期,全国将在多个省市开展房产税试点工作。
有关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近来一直流传得甚嚣尘上,牵动着购房者和开发商等各方的神经。昨日,有关房产税扩大的传闻终于有了权威消息。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披露了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新版本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不过税率不会太高。
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不方便透露太多。
据了解,湖北鄂州试行的方案是整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同时改革房产税,即将按照房产原值征税的标准,当改为按照市场评估值征收。
日前有报导传出,大陆房产税试点可能在今年扩展至湖南、湖北等城市,引出房产税将全面征收的揣测,专家称,全面征收将有技术性困难,着名经济学家易宪容就在博客上表示“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完全没有”,并列举4大开征基础,其中1项便是“得有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
此前已经开始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虽然版本各有不同,但是基本上均以满足一定条件的新购住宅进行征收对象,重庆版中唯一存在征收存量住宅税费的条款还仅限于独栋别墅。而根据此次湖南湖北正在制定的新版房产税内容,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都需要征税。另外,国土资源报的报道中还点出这一类房源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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