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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拖延收购全柴 熔盛重工称已在商谈 @ 2012-07-19T0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熔盛重工 收购全柴
概念:熔盛重工收购全柴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4月26日后有投资者怀疑熔盛已经出现违约时,中国熔盛重工(01101.HK)6月1日、6月5日连续发布公告称,“交易事项的先决条件并没有全部获达成,故仍未完成收购全柴集团。因此,协议尚未生效及江苏熔盛重工尚未需要支付代价。”这一公告被市场解读为熔盛重工的“拖延战术”并企图掩盖违约嫌疑。由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仅在一年时间内有效,也就是今年的8月8日,之后需要再次申请批复,熔盛的拖延激起了全柴动力诸多投资者的质疑。
但纪文军同时指出,除收购全柴集团股权外,要约收购亦可看作是熔盛重工与全柴动力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合同,熔盛重工的相关做法显然违背了当初的收购信用承诺。根据《合同法》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回看熔盛重工,其股权收购事宜在已取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文的前提下,拖延向证监会上报补正材料,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故意为收购要约的生效造成阻碍,以达到不与其他股东订立要约收购合同的目的,基于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要求熔盛重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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