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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金法》修订审议:四载艰辛 十大看点 @ 2012-07-16T15: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基金法
概念:私募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
*消息指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允许私募基金发行公募产品
    酝酿已久的基金法修订草案于7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公开征集意见。私募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而且有望发行公募产品;公募基金方面,在股权激励、投资范围和审批等方面得到松绑。
距离首次审议不到半月的时间,新基金法修订迅速进入到征求意见的阶段。中国人大网日前首次公布了新基金法修订草案的全文,不出意外,根据该修订草案,新基金法为此前证监会给基金行业的监管松绑大开绿灯,草案不仅明确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同时更是给了私募基金公司发行公募产品的资格。
不过,在基金法修订之后,温暖的“阳光”或将就此照进私募基金心中。据报导,此次基金法修订草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经过批准后发行公募产品。在适用范围上,投资二级市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将被纳入监管。此外,草案还规定,投资由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的私募基金也将被纳入监管。因此,如果并购基金、期货基金等私募基金类型为监管部门所认可或规定,即可顺理成章地纳入该法。而草案还对私募基金订立合同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根据私募基金较灵活的特点,对原来“管机构、管产品、管行为”的公募式管理思路进行了必要调整,并明确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
编者按:7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召开)初次审议的《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募市场化,私募合法化”成为《草案》的最大特征。细看《草案》存在五大看点:一是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二是基金可以与其他基金合并,属于一种基金退出机制;三是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四是为私募发行公募产品预留法律空间;五是基金公司人员炒股将松绑。《证券日报》基金周刊特此邀请一线专家,从这个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近年来,私募队伍该如何规范发展逐渐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去年12月,证监会通报的几次违法违规案件中,也首次涉及阳光私募基金操纵市场等事件。而据了解,上月底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最大的特点就是把非公募基金纳入监管。(记者吴倩)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底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较之老基金法,新基金法草案中的亮点包括新增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基金组织形式,私募入法,降低准入门槛,严打内幕交易、“老鼠仓”,允许基金公司员工持股,允许私募基金管理公募基金等问题。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全文近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基金法草案》的一大看点在于单设“非公开募集基金”章节,对私募基金监管条款给予明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为私募发行公募产品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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