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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洪良保香港声誉 @ 2012-06-24T0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洪良
概念:7700名股东 , 7700个投资者
根据协议,洪良国际会按2010年3月30日,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时每股报价2.06港元,回购公司股份,估计涉及7700名小股东,最多涉及10.3亿港元。洪良国际还将安排举行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回购方案,然后委任执行人处理个案,但公司的大股东不能借此出售持股。
证监会早前以民事途径向洪良追讨逾9亿元款项,以赔偿小投资者,案件于昨天聆讯至第13天,证监会及洪良突然向法庭表示达成协议,洪良愿意以2010年3月30日停牌前收市价每股2.06元回购股份。按每股2.06元回购价计,若以当年招股价每股2.15元,小股东未计手续费每手蚀约90元。若有小股东曾于2010年以每股2.63元的最高价“高追”,则每手最高蚀约570元。洪良须在法庭颁令后的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过有关决定。
《星岛日报》报道,首只爆煲股向股民“回水”。法院昨日应证监会与洪良达成的协议,颁令上市造假的洪良国际(946)向7700名小股东,以每股2.06元(停牌前收市价)回购股份,涉资10.3亿元,但洪良大股东同意“回水”了事,不代表证监无权刑事追究做假的管理层。今次先例一开,证监日后要求问题公司赔偿小股东的“牙力”大增。
近日,因招股书资料造假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超过两年的洪良国际(00946.HK)宣布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这一信号表明,在香港市场上市造假,一旦被发现就必须要退还上市融资款,而不仅仅是资产重组那么简单。
证监会终逼令停牌逾两年的洪良国际(0946)向投资者“回水”,创下本港史上首宗问题新股退款。法庭向洪良颁令,洪良大股东须以停牌前报价每股2.06元,向约7700名投资者回购股份,涉资10.3亿元,方案尚待股东表决。案件开审12天,双方昨突然达成协议,洪良承认招股章程内载有虚假及具误导性的资料,但不同意证监会所指的数据夸大程度,并强调不涉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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