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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回应风能太阳能划为国有:依据宪法规定 @ 2012-06-21T09: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黑龙江 风能太阳能 国有 开发
概念: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 ,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
其实,所谓“条例”只是针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且影响不到咱老百姓开窗通风、晾晒被子呢。但这仅仅是人民群众“虚惊一场”吗?我看未必,既然黑龙江省这样规定了,那别的省份出台更严苛的条例不可能吗?毕竟,我们都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这个“国有”的边界谁来监管?
黑龙江省规定,从8月1号起,风能太阳能归属国有不得随意开发。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此次国家能源局文件中明确阐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民营资本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投资”,国家能源局的上述表述可谓是给社会普遍关注的“魏桥民营电网”和“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国有”等案例做出统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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