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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增发应引入民间投资 @ 2012-05-26T0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重组 国企 国资委
概念:国企重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民间投资者可与国企设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就时间而言,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则需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重组解决。但重大资产重组往往耗时甚巨。首先,需要前期与重组意向方经历漫长的沟通谈判,双方即使达成一致,还需要制作方案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国企的可能还要国资委的批准,最终通过证监会审核、完成过户。上海投行负责人的经验是,整个流程下来,一般在一年左右。
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也就是国资委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些新政策有哪些新看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家。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而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采用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和形式出资。
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称,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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