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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直接定价 @ 2012-05-22T14: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发行 IPO
概念:4月28日证监会 , IPO发行人与承销商可直接定价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18日起实施。修改后,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除询价方式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方式;主板IPO可初步询价后即定价;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加网下配售;主板IPO增加了静默期的相关规定;参与网下配售的个人投资者须具有五年以上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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