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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工商总局表态_挺唯冠咬苹果 @ 2012-04-25T06: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唯冠 IPAD商标 中国 工商总局
概念:中国大陆国家工商 , 唯冠苹果IPAD商标
发生在苹果公司和唯冠集团间的IPAD商标法律大战很有看头,苹果公司采用迂回战术,通过下属IP公司购买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北唯冠”)手中持有的IPAD商标,转让协议附件特别指出转让商标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相关商标。问题就出在大陆的商标上,台北唯冠不是大陆IPAD商标权利人,真正权利人是位于深圳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虽然两个“唯冠”的老板都是杨荣山,杨荣山本人也在“唯冠深圳IPAD出售事宜呈批表”上批示了“准”字,但是这两个事实没有法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深圳唯冠的书面授权,台北唯冠无权出售属于深圳唯冠的商标权。
据称,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将IPAD商标售予苹果电脑,但是深圳唯冠主张前述的转让协议并没有涵盖中国大陆地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就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作回应,指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从法理角度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与转让实行登记注册原则。被告深圳唯冠于2001年就成功注册了IPAD商标,获得了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专用权,在其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未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且商标管理机关也从未办理过系争商标的权利转让登记。作为案外人的台湾唯冠与被告深圳唯冠为两个独立法人实体,台湾唯冠将深圳唯冠的注册商标作为交易标的物,属无权处分,且并不构成表见代理。原告苹果公司要通过商业手段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按照《商标法》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去年开始,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令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达到一个高点。一向善于挥舞知识产权大棒的苹果公司在深圳输了官司,这场关于“IPAD”商标权的争夺战甚至影响到了IPAD未来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也让大家活生生地见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今年NBA球星乔丹在起诉中国乔丹体育,更是将这种关注推向了一个高潮。本周是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宣传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1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本报独家披露这10件案件的具体内容,并请有关专家加以点评。
唯冠台北公司及唯冠深圳公司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在海外及中国内地注册了多个IPAD商标。2010年,唯冠深圳公司在中国对苹果起诉,指控苹果在购买IPAD商标上存在商业欺诈和不公平竞争。唯冠出示证据称,从未将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或其子公司。唯冠因此要求苹果赔偿损失,并剥夺苹果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的利润,以及要求法庭下达禁令,阻止苹果继续使用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商标。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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