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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增免税额 港海味生意料升 @ 2012-04-02T06: 返回 新闻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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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澄清旅客带二百元奶粉入境毋须征税
内地海关总署澄清新修订的入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并不涉及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 , 入境旅客仍然可以免税携带价值五千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 , 指携带二百元奶粉入境就要交一成税的讲法 , 是错误理解, 又指奶粉税率并没有作出新的调整, 政策和以前是一致 .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昨天,这一消息在网上风传。海关总署就此做出回应,称网友根据新修订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得出的结论理解有误,其中奶粉项和此前规定相比没有变化,依然是携带“超过自用合理的部分”才按每公斤200元的价格征税10%。
【权威回应】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昨天,网上关于进境物品完税政策调整后,携带进口奶粉超过200元就将征税10%的说法广为流传,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对此,海关总署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引发大家关注的源头是前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今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我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从4月15日起执行。其中,奶粉归于食品类,完税价格表中规定奶粉的完税价为每千克200元,税率10%。
关于奶粉征税的消息,实为旧条而非新规,并且征税标准并未变动。有媒体将此解读为,海关监管海外代购,并以从国外邮寄奶粉为例,称满200元就要交税10%,实属误读。相关报道可能错误理解了完税价格概念,完税价格是对海关进出口货品评估后确定的,而不是说超过这个价格就要征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计税方式为,应缴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数量,根据规定,如低于50元的可以免税收,以奶粉为例,个人邮寄入境的奶粉每公斤需要缴税为200元×10%×1=20元,折算下来邮寄2.5公斤以内的奶粉,也就是价值500元以内的奶粉是免税的。不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国际往来的个人邮寄物品限制为1000元,也就是说一个邮包最多只能邮寄5公斤,约5-6罐奶粉。
有媒体误读此现定,报道称从香港携带超过200元奶粉入境便要征税,引来大批内地网民质疑补缴高额税款的合理性。其中因国内奶粉连续出现安全事故,内地孕妇赴港购买奶粉的热潮更高烧不退,新规引起不少准妈妈们的恐慌。对此,海关权威人士受访指出,海关总署此次修订的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对上海、深圳等地出现赴港购物潮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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