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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争夺白热化 @ 2012-03-01T11: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苹果 IPAD商标
概念:法院2月29日 , IPAD商标权案二审
昨日,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晖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深圳唯冠已经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申请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的产品。根据相关规定,禁售令最快会在48小时候之后颁布。此前,唯冠北京、上海两地提出诉讼,要求对苹果的“侵权行为”实施处罚。
杨荣山日前曾向媒体坦承,IPAD商标权之争,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和解。“IPAD商标的价值并非唯冠创造,我们不会对苹果公司狮子大开口。”
既然谈到商标权纠纷的话题,就不得不说一说这段时间争论不休的“IPAD商标侵权案”。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苹果专卖店停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这只是“IPAD商标侵权案”的一个“小插曲”,真正的“主旋律”仍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值得玩味的是,尽管苹果公司因商标权转让程序考虑不周而一审败诉,且二审胜诉的概率也很小,但整件事的舆论氛围却颇为微妙———在很多人眼中,即便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最终不得不另改名称,即便IPAD商标在法律层面归深圳唯冠所有,他们对这两家公司的印象也不会有根本的改观,因为人们总能看清谁才是真正的创造者。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侵权案,正打得如火如荼,苹果一审败诉后,部分地区IPAD被要求下架。俗语说“物以稀为贵”,果粉们掀起抢购、囤积的热潮,不少人也围绕着“改名”话题,IPAIN(我苦)、IPAPA(我怕怕)全都冒出来。
公开资料显示,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于2010年4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去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驳回苹果起诉,认为IPAD商标转让“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由于苹果公司和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月27日,唯冠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多次欺诈并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声明称,“证据表明,唯冠台湾和苹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是因为苹果的隐瞒欺诈行为和压制事实促成的,所以2009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随后,苹果方面又进行了第二轮的质证。苹果方面称,通过深圳唯冠域名查询,说明PROVIEW.COM.CN的域名所有人是被上诉人,因此从这个邮箱中发出的文件可以代表深圳唯冠。苹果方面声称,通过该域名,深圳唯冠就商标转让事宜签订了一个签名函,该证据是用深圳唯冠的信头纸写的,同时落款是唯冠的董事长,主旨是IPAD商标购买事宜。对此,唯冠方面并没有在域名上过多“纠缠”,仅表示“为了方便工作,其他分公司的员工到深圳来出差也用这个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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