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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院复核吴英案死刑判决 @ 2012-02-15T2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吴英
概念:最高法院死刑
(综合报道)(星岛日报报道)最高法院发言人昨天表示,已受理浙江高院报送覆核死刑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最高法院将依法审慎处理。法律专家分析认为,虽然从最高院的表态中不能直接解读出吴英是否免死,但今次罕见就单一案件发表意见,已显示对民意的一种回应,吴英或逃过一死。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监测,对于吴英判以死刑是否恰当的讨论,成为新年假期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许多企业家、律师和媒体人在微博上表示,吴英至少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不少人也提到,吴英案本身就还有一些疑点尚未厘清。还有一些意见则着眼于,民间强烈的舆情会否影响司法独立,最终影响司法公平性?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日前,就“吴英案”审判过程中社会关注焦点问题,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表示,吴英构成集资诈骗。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新唐人2012年1月27日讯】继药家鑫、李昌奎等死刑案之后,近日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再次引起不少非议。除了审判程序、罪名界定以及“非法集资”罪名本身的正当性之外,吴英案的死刑判决比药、李两案更不妥当,也更显示了废除死刑——至少废除某些死刑——的必要性。和上述两案不同的是,吴英并没有对任何人的生命或人身造成暴力伤害,因而也没有产生巨大的民愤;即便“集资诈骗”罪名成立,也只是伤害了11个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并导致他们的资金未能存入合法的银行,从而对国家金融调控产生不便,但是仅此似乎远不足以上升到“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高度。对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显示,一些地方法院对国人的生命不够尊重。
吴英案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法今天就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举行新闻发布会。孙军工回答记者提问时通报了吴英案有关情况。他表示,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有不少报道和评论。日前,最高法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法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郭华同时表示,最高法对于吴英案最终如何裁定还是未知数。据他介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稿)》目前正在审议过程中。根据最新的修改,最高法在核准死刑时增加了两个程序,即还要听取辩护人以及最高检察院的复核意见,而他们的意见有可能改变最终结果。“尤其是考虑到如果此次核准吴英死刑,一旦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那么最高法是否还会核准死刑,届时将会面临量刑的压力。”另外,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只要限制了犯罪主体的权利,他们就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尤其是像金融领域等体制还不健全的领域,完全按照刑罚的手段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而应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处理,否则仍会有遗留问题存在。具体到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还需要从上游着手,加快完善金融管理体制,以预防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吴英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处理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要尤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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