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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称已有足够能力监测PM2.5 @ 2011-11-18T08: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空气质量 标准 监测 纳入 环保部
概念:
围绕北京等大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标准争议终于有了结果。环保部16日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16日起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各方争议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环保部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新标准将于2016年全面实施。
据了解,作为雾霾天的重要衡量指标,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编者注)在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都已纳入国家空气品质的强制性限制标准,我国则仍采用PM10的监测标准(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进入人的呼吸系统的颗粒物——编者注)。
“世界上许多国家将PM2.5作为考核,我们对PM2.5应纳入监测内容。”参与分组审议的蒲海清委员说,“国务院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体系,并依据环境的基准科学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标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今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这是为什么呢?空气评价指标起了关键作用。原来,形成霾天气的主因之一是可吸入肺颗粒物(PM2.5),是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但在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污染物包括烟尘、总悬浮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而PM2.5没有列入其中,致使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中缺乏对霾天气的评估。这样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明明天空灰蒙蒙,但环保监测数据却显示“空气质量优良”。从第七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传来的消息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将尽快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有望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同时,明年或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试点纳入PM2.5,但全面铺开还需要时日。
“尽管在征求意见时,将PM2.5纳入强制考核标准的呼声很高,但结果却令人失望。”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说,主持制定此项标准的环保部科技司,曾针对标准修改进行了至少3次研讨。在最后的一次研讨中,将PM2.5纳入强制考核标准的可能完全破灭。“这一次论证的结果是,眼下,国家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机不成熟,暂不能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强制考核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环保部负责人指出,“我们更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此标准,或是各地政府自愿提前实施改标准,普通民众想要看到PM2.5的监测数据,也许不用等上四年多。■
伏晴艳指出,天灰蒙蒙并非就是“污染”,得靠科学仪器测出来。据她介绍,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技术上已不存在问题。上海已有一些区域正在尝试PM2.5的监测,并纳入内部空气质量监测。目前,已有杨浦、宝山、虹口等近20个监测点,在近一至五年里开始监测PM2.5。
2010年,环保部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呼声很高的PM2.5指标并未如期纳入强制性监测体系,而是作为制定和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参考污染物。
事实上,在美国、加拿大、欧盟等,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早已纳入强制监测范围。美国大使馆的日常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主要指标就包括PM2.5和臭氧。
事实上,是否有PM2.5监测值,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在环保部今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PM2.5开始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参考值。对此,有专家开始担忧,如果制定实施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将大范围超标。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着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中证网讯1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受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始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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