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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短期难以实现 @ 2011-10-22T03: 返回 新闻热点
关键词:地方
概念:
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继去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之后,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与高企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对其风险的浓重担忧情绪不无关系。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研究人员就表示,“自行发债造成的融资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但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试点自行发债则可以变堵为疏,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其和事权相顺应;让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减少隐形债务。
长远来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大势所趋,自行发债只是这一趋势中的过渡;但过渡阶段所带来的新问题正是实现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解决的。一方面,在自行发债机制下,地方债信用评级会低于中央代发模式下的信用等级,融资成本增加在所难免。这可能导致东部地方财政状况良好,发债相对容易;西部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发债困难,进一步加剧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为发债主体,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担保。因此,如何约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偿债义务,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阻碍。
长江证券指出,传闻称此次四省市试点发债总规模在250亿元左右,而最新的数据显示仅广东省各级财政的负债就已经达到了3000多亿元,试水对于解决当前地方政府资金短缺问题并无实际意义。地方债规模何时可以扩大、何时可以将制定发行规模的权利下放地方政府值得关注。当然,此次试点的四省市均属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利于形成“吸引资金-投资项目-获取收益”的良性循环。何时、以何种条件将范围扩大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引人注目。(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去年3月,广东省第一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当时有媒体质疑公布的信息太过简略,外界关注的地方债务问题更是没有涉及。冯海波表示,地方政府实际上一直以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各种方式发债,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是迟早的事情,继续限制地方发债并没有什么意义。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限制地方政府发债不过是关门开窗的事情。现在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意味着将原来并不透明的地方债务纳入到财政预算,将其公开化。
由于此次试点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表明根据本次地方债试点办法发行的地方债仍有中央政府担保,债务本身不存在违约的风险,本次改革向是向自主发债的过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给出的框架是:按照国务院核定的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由地方搭建政府债券融资平台,直接发行债券,直接向投资者支付债券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财政部上周发布公告称,在本月17日和24日分别进行地方债券招标,两期债券合计335亿元。这两期发行完毕之后,今年财政部八期总计代发1771亿元地方债券。加上试点省份的229亿,总额已达到了国务院确定的今年地方债券规模2000亿元。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破题,含义颇深。首先,发行主体略有差别,由中央政府代发转变为地方政府自行发行,试点地区不再由财政部统一代发。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是国家财政管理思路重要转变,意在缓解地方财政吃紧,拓展市场化、规范化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集中到付风险。
【明报专讯】国家财政部昨日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广东四地作为自行发地方债试点省市,即日生效。试点省市将有权管理每年债券发行额。学者认为,中央今次下放发债权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决地方政府收入匮乏外,也是为了降低地方融资平台债台高筑可能引发的银行坏帐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而选择上述省市作试点,是考虑到这四个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财困情况不严重,地方发债制度能更易获得成功。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在通知中虽明确四个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债,但对债券的期限与规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财政部正式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虽然地方自行发债,并不代表中央放手不管,发债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调控范围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随便发。
广东省财政厅称,自行发债有利于广东金融市场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需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债券依靠政府信用,安全性较高、收益稳定有保证,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
流传多时的“广东、浙江等地年内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消息,终于在昨天下午得到证实。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还制定并同时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这 份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问题讨论已久,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发债权是未来地方债务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行试点的四个省市的地方政府治理相对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无论是政府透明度还是效率方面都领先于其他省市,为确保试点的成功,率先从这四个省市开始试点。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未具备较完善的发债条件,因此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推广到全国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鲁政委表示,随着部分违约事件的爆发,市场越来越担忧地方融资平台违约风险。而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对于到期的平台贷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种方式借新还旧”,这又进一步断绝了不少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借新债还旧债和对旧债延期的方式来缓解偿债压力,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的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增大。我国当前的地方债务问题,不是偿债能力不足而主要是集中到期造成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今年集中到期偿还的债务达2万多亿元,为了解决债务集中到期的问题,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增加其流动性,将大大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内可实施自行发债试点。这是财政部昨日发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透露出来的信息。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这一方面说明年内地方偿债压力的确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债风险已大降。据公开资料,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财政部20日消息,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于此前地方债一直由财政部代发,隐含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意味着主体信用完全为地方政府信用,这是地方债务问题适当的解决方案。放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业界“多动财政,少动货币”的预判,也强化市场对政策将定向宽松的预期。
“地方政府将逐渐告别土地财政,目前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的办法,来减少土地方面的影响。”钟伟在本周南京紫金山峰会上的判断,昨日被财政部的通知正式印证。南京一地产研究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地方债券试点顺利的话,地方政府将从土地财政的泥淖中逐步解放出来。联系到近期财政部、银监会部分人士的言论,以限购令、信贷紧缩为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摆出了长期化、政策化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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